无权处分合同在哪个章节
发表时间:2021-10-09来源:互联网
一、无权处分合同在哪个章节
《合同》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常常出现无处分权人利用合同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如何对待这些合同的效力,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很有必要在统一的合同法对此作出规定。
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例如,A将某物租赁给B使用,B却将该物非法转让给C,则B与C之间的买卖合同就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租赁合同时间还没履行
一方要承担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导致租赁合同时间还没履行,其违约责任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大小决定退还房租的多少,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休完产假后,依法还应该享受哺乳期,哺乳期截止到婴儿年满一周岁时。就是说这个女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至少延长至产假结束。在操作过程中,为规避风险,将延长合同书邮寄至当事人常住地址。一旦产假结束,仍可能与员工取得联系,协商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如无法联系(留存相关记录),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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