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们为啥没签书面合同?因为低效签合同,不如高效发电邮(二十三)
发表时间:2023-11-1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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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游同意道:“是的!”
“在诉讼当中,我会建议承办律师提示法官,请汤霓公司解释一个问题,我估计汤霓公司没法给出什么合理的解释。”
“啥问题?”
“就是在汤霓公司已经接受了蕊亲公司的《进仓通知》并且通过递交AMS文件的方式发出订舱要求的同时,加傲公司怎么能再和蕊亲公司之间针对相同的货物再成立一层新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哇!犀利!”
“所以我说,汤霓公司有关加傲公司和蕊亲公司之间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好极了!”
“下面我说说,汤霓公司应该支付给蕊亲公司多少货运代理费用,赔偿多少利息损失的问题。”
“这问题关键了!”
“本案货物已经到达了外国,而且已经办理完毕清关手续。虽然邸兵向您提到过,货物在目的港报关的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但是我估计汤霓公司拿不出目的港海关认定报关违规的有效证据,即使他们拿出了证据证明违规,也否认不了蕊亲公司已经完成清关活动这个结果!”
“好!”
“蕊亲公司作为汤霓公司的货运代理人,已经为汤霓公司办理完毕货运代理业务,安排货物发运到目的地,包括在目的港清关,而且为汤霓公司的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这些事实都是可以确定的。”
“不错!”
“咱们国家的合同法有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了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这些费用包括利息。因此,汤霓公司应当支付蕊亲公司为汤霓公司垫付的费用。至于汤霓公司共计需要向蕊亲公司支付多少费用?这个金额可以根据蕊亲公司对外垫付费用的发票和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来综合认定。”
“请您详细说说。”
“好!蕊亲公司在2018年4月的时候,为了本案的货物向今还公司支付过6笔款项,金额分别是3306元人民币,12041.71元人民币,即1915美元、9145元人民币,28736.62元人民币,即4570美元,350元人民币,251.52元人民币,即40美元,共计是53830.85元人民币。其中12041.71元人民币对应的是1915美元,28736.62元人民币对应的是4570美元,251.52元人民币对应的是40美元。”
“对的!”
“蕊亲公司在2018年3月和4月的时候,为了本案的货物向皋央公司支付过4笔款项,包括1到5号提单项下的费用22820元人民币和136206.80元人民币,即21500美元,还包括8到10号提单项下的费用11310元人民币和44374.15元人民币,即7070美元,共计是214710.95元人民币。其中136206.80元人民币对应的是21500美元,44374.15元人民币对应的是707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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