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合作近五年,翻脸顷刻间”:最傻的帮助,就是没有回报的“拉倒”(十七)

发表时间:2023-09-0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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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关于汪孚集团的责任问题。根据查明的事实,汪孚商场系汪孚集团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就涉案债务,汪孚商场应当以其管理的财产向亨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其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汪孚集团承担。”

 

听到这里,来鸿想:“这一点和一审一样了。”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综上所述,亨渊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汪孚商场和汪孚集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听到这里,来鸿想:“就算我不上诉,亨渊公司也要上诉,结果还是这样。”

 

法官继续宣读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二、汪孚商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亨渊公司赔偿借款本金损失1462320元及利息损失,以未受清偿部分借款本金146232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本息合计不超过6502785.6元;三、对上述主文第二项所确定的汪孚商场的债务,如汪孚商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则汪孚集团就不足部分向亨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听完判决结果,来鸿深刻感受到了宣判法庭里吓人的氛围,混身直起鸡皮疙瘩!

 

“‘合作近五年,翻脸顷刻间’:最傻的帮助,就是没有回报的‘拉倒’!”讲完事件的全部经过,来鸿泪流满面!

 

听了来鸿的叙述,法经心情沉重地说:“请您先平复一下激动的情绪,我们再继续谈吧。”

 

“没关系,我就是发泄一下,待会儿就好了……我在汪孚商场工作了十几年,对汪孚商场很有感情,商场领导认为我是老员工,一向兢兢业业、大公无私,才推荐我到集团去工作的!我本来想,接了这单业务,既帮了闺蜜的忙,又能帮汪孚商场创收,结果却给商场带来100多万的债务!我能不难过吗?”

 

法经谨慎地安慰道:“您不必过分伤心,我个人感觉,您这个案子再审还有得打!”

 

来鸿惊喜地问:“真的吗?”

 

“我认为,关于亨渊公司和汪孚商场签订的《代保管协议》,原审法院依据《代保管协议》约定的内容和协议履行的情况,确定《代保管协议》的性质是保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再审法院确认的可能性比较大。”

 

“一审和二审法院也是这样认定的。”

 

“下面,我想和您谈谈,在《代保管协议》到期以后,保管人汪孚商场是不是没有尽到合同义务或者说没有尽到后合同义务?”

 

“您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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