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合作近五年,翻脸顷刻间”:最傻的帮助,就是没有回报的“拉倒”(二十一)

发表时间:2023-09-1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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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汪孚商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负有向亨渊公司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汪孚商场没有证据证明其返还保管物,而之后保管物遗失,故汪孚商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汪孚商场的仓库是专业存储货物的仓库,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在保管合同中负有更高的义务。汪孚商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等后合同义务,但是汪孚商场未尽基本职责。因此,汪孚商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申请人汪孚商场和汪孚集团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来鸿和承办律师,被申请人亨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扈通院和一位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

 

再审庭审过程中,在承办律师的提示下,法官询问亨渊公司:在保管合同期满以后,是否与孜金公司针对新的质押合同进行了质物交付?

 

扈通院表示:签订质押合同前亨渊公司清点了质物,货物的规格和数量无误,但是对于是否进行了质物交付没有明确发表意见。

 

再审法院再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2020年6月29日,来鸿致电法经道歉:“法律师,对不起啦!因为疫情,我不能到北京去看您了!”

 

“没有关系,您不用这么客气!您拿到再审判决了吗?”

 

“刚刚收到法院的快递!”

 

“结果怎么样?”

 

“我现在太激动了,直接给您念一下吧。一、撤销二审法院民事判决及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二、驳回亨渊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亨渊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再审我们居然打赢啦!”

 

“好!不容易呀!这件案子终于彻底审理终结啦!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也结束了,您有没有不满意的地方?”

 

“您和承办律师帮我们把再审都打赢了,我还能不满意吗?哈哈!”

 

“如果您对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还算满意的话,我有个问题向您求教。”

 

“啥问题呀?您还求教?”

 

“您在汪孚商场工作多年,一定对百货业的发展了解得很深,所以我想问您百货业的发展情况怎么样?”

 

“我是从2000年开始在汪孚商场站柜台的,那个时候正是百货业的低谷时期,直到2004年下半年,销售收入和毛利率才开始同步上升,后来的几年开始快速增长。2008年和2009年是巅峰期,外资大量进入这个领域。可是金融危机和电商开拓市场改变了游戏规则,实体百货业就开始走下坡路了。近些年,城郊购物中心逐步兴起,建在城乡结合部新都心的百货商家业绩都不错,达到了一个新的巅峰。不过,疫情又来了,肯定对百货业的冲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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