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十三)

发表时间:2023-12-1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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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话锋一转:“但是!我必须诚实地告诉您,对于化丞公司要求航空公司支付2018年8月和2018年9月应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对于化丞公司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1713471.69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对于航空公司可能提出的反诉,要求化丞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同样不大。我的分析到此结束,您看一下步咱们怎么办?”

 

“您已经分析得这样透彻了,我还能咋办呢?签约吧。不过,我还是想按照我最初的要求起诉。”

 

“可以,我们尊重您的意见!律师服务费的金额由您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就可以了!”

 

化丞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后,即委托承办律师作诉讼代理人向法院对航空公司提起了诉讼。

 

航空公司接到起诉状后,亦委托了一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向法院对化丞公司提起了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化丞公司赔偿航空公司损失500万元。

 

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后,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均提交了代理词。

 

承办律师代表化丞公司在代理词中重申:航空公司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迟延结算,违反合同约定的定价及运营条款,以及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关联最低运价的违约行为,主张本案合同已经于2018年9月30日解除;航空公司应当赔偿化丞公司的损失,且航空公司的反诉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汇总了本案的焦点问题,认为:化丞公司存在高舱低售、F舱和O舱旅客量占比过低、未经协商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等违约行为;化丞公司的违约行为给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化丞公司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宣判时,印子有些心惊肉跳,生怕判决结果对化丞公司不利,担心灾祸临头!

 

只听法官宣读判项:“一、航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化丞公司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的应付款1963209.96元及违约金,以1963209.96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航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化丞公司2018年8月的应付款2935034.98元、2018年9月的应付款1455644.25元。三、驳回化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航空公司的反诉请求。”

 

印子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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