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律师,请帮我狠狠剁他一刀!这个所谓的朋友,正在看我的笑话!(二十三)
发表时间:2023-12-2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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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剖释:“第三,如果化丞公司的行为确实给航空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按照常理,航空公司应当抵扣航空公司留存的化丞公司所支付的500万元押金来弥补损失,但是航空公司却在2019年1月28日将化丞公司向航空公司预交的500万元押金全额退还给了化丞公司!这个举动和他们在一审当中提出的反诉主张明显自相矛盾。”
“哇!精辟!”
“航空公司一审的反诉请求,证据不足,而且和航空公司向化丞公司退还押金的行为自相矛盾,因此二审法院对航空公司关于一审反诉请求具备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上诉主张采纳的可能性不大。另外,航空公司在提起上诉以后,又在2020年3月20日向化丞公司支付了原审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欠款本金1963209.96元,这说明什么?说明航空公司对于还没有生效的判项在主动履行!”
“哇!这句话太厉害了!”
“从这个角度考虑,大家想一想,二审法院还有可能在二审判决当中对航空公司的应付款金额作出调整吗?”
“可能性太低了!”
“所以,二审法院最有可能的做法就是,让航空公司继续按照原审判决执行不就得了吗?”
“哈哈!是的!”
“综合我刚才的所有分析,航空公司的上诉理由都不能成立,二审法院对航空公司上诉请求不支持的可能性更大。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航空公司依法维持的可能性更大。”
“好极了!”
“另外,我估计,在二审过程当中,一旦承办律师提出有关航空公司退还化丞公司押金的问题,航空公司可能会找一些理由或者借口来搪塞。所以,我建议承办律师,事先准备好一审过程中双方都认可真实性的那些微信聊天记录,我记得在那上头鲜于枢曾经明确说过,航空公司退回的那500万元是押金!”
“未雨绸缪!”
印子喜悦地说:“法律师已经算计他们到这个程度了,二审咱们还能不赢吗?”
2020年5月14日,二审法院立案受理航空公司的上诉案,由三名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时,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航空公司的财务人员错误地理解了领导的指示,在2019年1月28日将500万元押金当作预结算款项支付给了化丞公司。
承办律师当即向合议庭指出,航空公司在一审过程中认可真实性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楚地显示:鲜于枢确认航空公司在2019年1月28日向化丞公司转账的500万元,是在向化丞公司退还押金!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2020年6月22日,查干湖湖畔。
“今天的天气真不错啊!”法经赞叹着。
“还没到热的时候呢!”印子欣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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