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介要钱有多难?朋友总结的两句话,道出了圈儿内人的心酸和无助(六)

发表时间:2024-05-10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束缚水坚定地说:“他是行心公司的合伙人!”

 

“既然行心公司是一人公司,信管就是隐名合伙人了?”

 

“嗯那,其实他才是这单交易的主要投资人和决策人!”

 

“如果信管真是这单交易的主要投资人和决策人,那么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他应当对行心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两位不能举证证明到这一点,法院就很难判决他承担连带责任了。”

 

“嗯那……”

 

“这件案子咱们目前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有限,只能一边诉讼一边分析,两位是否需要回去考虑一下?”

 

“还考虑个啥呀?俺们是慕名而来的,请您和承办律师务必帮忙!”

 

“好吧,两位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一下儿律师服务费的金额就可以签约委托代理了。”

 

束缚水和元览分别代表提联公司和因飒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后,两公司当即委托承办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中介合同纠纷的诉讼。

 

行心公司委托了两位律师,衣火光委托了一位律师和一位实习律师,信管委托了一位律师分别参加诉讼。

 

承办律师得到行心公司的答辩状后,来到法经的办公室汇报情况:“法律师,提联公司和因飒公司诉行心公司、衣火光和信管的案子,我拿到对方的答辩状了。”

 

“先说说行心公司是什么答辩意见?”

 

“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与行心公司之间不存在居间服务法律关系,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请求不能成立。”

 

“看来他们是想在主体上作文章了。”

 

“是的。”

 

“衣火光的答辩意见呢?”

 

“一、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诉讼主体不适格,两公司不是本案交易的居间方。二、本案交易发生时,行心公司的股东有两人,2020年9月18日以后,才变更为衣火光一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不能推断出这段时间衣火光的个人资产与行心公司资产混同。三、事实上,行心公司的资产与衣火光的个人资产并不存在混同的情况。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起诉。”

 

“信管的答辩意见呢?”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起诉,本案的诉讼费用应当由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自行负担。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滥用诉权,信管并非本案所涉法律关系的主体。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诉称在本案手术衣的交易中,信管是隐名合伙人,是主要决策者,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信管对行心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不符合事实,也不属于本案案由性质的审理范围,根本不能成立。”

 

“呵呵,他想从案由角度突破……”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