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介要钱有多难?朋友总结的两句话,道出了圈儿内人的心酸和无助(十一)

发表时间:2024-05-1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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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提交的信管和展上公之间的多次电话录音,行心公司和衣火光认为,他们无法确认电话录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而且认为该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证明目的。

 

信管对电话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事项均提出异议,认为电话录音不真实,经过剪辑和拼接,而且内容模糊不清,意思难以辨认,来源也不合法。

 

行心公司、衣火光和信管对于工商变更记录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衣火光成为行心公司唯一股东的时间是2020年11月18日,即便本案2020年6月《不可撤销支付居间服务费承诺书》是真实的,也并非发生在衣火光作为行心公司唯一股东的情况之下。

 

为了反驳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观点,衣火光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审计报告,由于衣火光认为他的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所以他当庭提供了审计报告的原件,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隐去了他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

 

衣火光希望以审计报告证明,衣火光和行心公司的资产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

 

承办律师代表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对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不予认可,认为审计报告的关键信息已被遮掩,内容不完整,是行心公司单方委托形成的,不具有法定的公信力,不是针对本案的专项审计,不能证明衣火光和行心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而且这份审计报告是在诉讼期间形成的,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行心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且这份审计报告没有说明审计程序,无法确认是否履行了足够的核查程序。

 

承办律师另外表示,审计报告没有提供财务报表这一类的基础资料,不能确认审计报告的准确性,2020年度行心公司的营业收入至少包括禾伊公司的货款189261025元,但是审计报告当中没有记载,这就说明行心公司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行心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承办律师还上网查询到,2020年11月12日,出具该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即在该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会计师,曾经被黑龙江省财政厅约谈,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被责令整改,该审计报告缺乏可信度,同时存在多处明显的错误和疏漏,因此该审计报告不能证明衣火光和行心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

 

在此基础上,承办律师作出回击,认为根据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衣火光在2020年7月20日通过微信向禾伊公司工作人员奉进止发送了《付款代收委托函》,要求对方将高达95275000元的行心公司应收货款支付给案外人芯依公司,此种行为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衣火光对行心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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