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介要钱有多难?朋友总结的两句话,道出了圈儿内人的心酸和无助(二十)

发表时间:2024-05-24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法经继续解析:“第三个法律依据是,根据最高法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没有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最新的最高法九民纪要针对这个问题有新的意见。”

 

“啥意见?”

 

“关于股东出资应不应该加速到期的问题,九民纪要明确了,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如果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没有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话,法院不支持,除非发生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还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是不申请破产的这种情形。”

“啊?”

 

“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证明行心公司具备经过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相反,法院在财产保全的时候已经全额保全了行心公司的财产,所以在本案当中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张衣火光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依据不足。综合我刚才的所有分析,法院判决衣火光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好在承办律师申请和执行保全的时候相当给力呀!”

 

“关于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主张信管对行心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我必须诚实地讲,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目前提供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信管是本案手术衣交易的隐名合伙人。退一步讲,即使信管和行心公司之间是合伙关系,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行心公司而不是合伙组织,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合同相对方还是行心公司。”

 

“这说明啥?”

 

“这说明本案的性质是中介合同纠纷,只处理中介合同相对方之间的费用结算问题,而信管和行心公司之间基于合伙关系怎么结算的问题,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在本案当中不太可能涉及。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想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信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不足,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同样不大。”

 

“哦……”

 

一段时间后,承办律师收到了法院判决:一、行心公司给付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中介费10269407元及以中介费10269407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