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介要钱有多难?朋友总结的两句话,道出了圈儿内人的心酸和无助(二十二)
发表时间:2024-05-2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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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宣读上诉状:“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仅仅是开发票的公司,并非本案手术衣交易的实际居间人。行心公司与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之间不存在居间服务法律关系,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主体不适格,无权提起一审诉讼。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主张支付居间费用的基础合同关系和承诺书都是无效的。2020年6月《不可撤销支付居间服务费承诺书》不能作为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主张权利的结算依据,根本不符合支付条件和结算依据。”
“第三点?”
“即便一审法院认定了2020年6月《不可撤销支付居间服务费承诺书》的效力,从该承诺书的文本内容来看,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主张行心公司仍然要向他们支付高达10269407元的居间费用,不仅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且明显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显然属于极为不公的情况。”
束缚水急切地问:“咋不公啦?”
“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提供的2020年6月《不可撤销支付居间服务费承诺书》中写着‘居间费总金额是,居间人引荐的采购方所采购的一次性手术衣,单位是件,每件1.5元’还写着‘如果行心公司与买方以及节弘公司签订正式三方采购合同后’的字样,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该承诺书是附条件的,而且条件建立在行心公司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基础上的居间服务。”
“简直是无中生有!”
“可见,《补充协议》中行心公司与禾伊公司的关系是加工合同关系,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记载的中介费1.5元与2020年6月《不可撤销支付居间服务费承诺书》没有关联,而且也与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无关。”
“第四点?”
“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在一审起诉书中诉称,剩余7965050件手术衣的居间费为11947575元,但是行心公司仅支付了其中的100万元,其余10947575元至今未付,与本案事实不符,该100万元是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向渊丞公司的借款,与本案无关,属另案的法律关系,而且该100万元借款应当由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承担向渊丞公司返还借款的相应法律责任,一审判决不当。”
“咋又跳出个渊丞公司和借款来了呢?”
法经开导着:“您不必理会,他们并没有对这个问题举证。承办律师说说答辩意见吧。”
“好的。我计划这样答辩:衣火光和一审判决的判项没有任何关系,不符合上诉人的主体资格,请二审法院驳回衣火光的上诉。而行心公司的上诉理由全都不成立。下面我也分四点应对。”
“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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