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介要钱有多难?朋友总结的两句话,道出了圈儿内人的心酸和无助(二十五)

发表时间:2024-05-2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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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宣读衣火光的答辩状:“行心公司关于该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及请求驳回起诉的一审抗辩意见,已经视为包括了对过高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意思表示,如果二审法院坚持认为行心公司需要向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承担相应的支付义务或者违约责任,行心公司也认为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

 

“这不是照抄的吗?”

 

“第二点:衣火光不应当对行心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面分三个小点解释。”

 

“第一个小点?”

 

“本案交易的实际履行期间是2020年5月至6月,衣火光变更为行心公司一人股东的时间是2020年9月18日以后,也就是说,在本案交易发生的过程当中行心公司的股东一直是两个人,不能推定出行心公司的财产与衣火光的个人财产混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第二个小点?”

 

“一审过程当中行心公司提交的针对行心公司的审计报告足以证明行心公司的财产独立,并未出现行心公司的财产与衣火光个人财产混同的情况。”

 

“第三个小点?”

 

“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提到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该规定是有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规定。衣火光要求禾伊公司工作人员将行心公司的应收货款支付给案外人芯依公司系委托支付行为,并不适用上述规定,而且款项是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并非支付给衣火光个人,并且当时委托支付是因为行心公司账户被冻结,具有正当性,不存在滥用股东地位逃避债务的情况。”

 

“信管咋说的呢?”

 

“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上诉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应当驳回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上诉请求。后面分三点论述。”

 

“第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类似案例民事判决书的裁判要旨记载,虽然当事人没有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但是该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对方当事人诉请的违约金不应当得到支持的抗辩意见,这种抗辩意见应当视为包括了对过高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诉请的违约金进行调整并无不当。”

 

“第二点?”

 

“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信管是手术衣交易的隐名合伙人,也不能证明信管是合伙团队的主要投资人和决策者,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要求信管和衣火光承担连带责任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三点?”

 

“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针对本案主张居间费依法不能成立,因飒公司、提联公司和行心公司之间不存在居间法律关系。2020年4月29日《不可撤销支付居间服务费承诺书》的出具时间在前,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的设立时间在后,2020年6月《不可撤销支付居间服务费承诺书》不仅无效,而且和本案三份《产品订购合同》和《补充协议》无关,不符合承诺书记载的支付居间服务费的付款条件,故因飒公司和提联公司针对本案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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