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利息,别以为是小问题!官司,就是因为利息打起来的(一)

发表时间:2024-08-0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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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承办律师在奔驰中的小轿车里感叹道:“七台河的气温可比北京低多啦!”

 

胡才一边开车一边回答:“来前儿俺看天气预报了,最高12度,最低两度,北京是啥温度啊?”

 

“我查一下儿……北京……最高20度,最低6度!这俩地儿温差也太大了!”

 

“俺们七台河的气候就是这样儿,寒暑明显,说冷就冷,说热就热。全年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短,四季分明。俺有个小小的请求,您能满足俺不?”

 

“什么事儿呀?还请求?”

 

“请您把法院的判决书再帮俺读一遍!”

 

“全读呀?太长了!”

 

“不用全读,就读判决如下后头那些。”

 

“好吧!被告表计鱼苗场和被告林小房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渥文公司支付成品鱼款3194500元、利息450680.3元以及自2021年6月1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时止的利息,以款项数额3194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30%计算。”

 

“哈哈!继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继续!”

 

“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渥文公司预交,由原告渥文公司负担一小部分,由被告表计鱼苗场和被告林小房负担绝大部分。原告渥文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回被告表计鱼苗场和被告林小房应当负担的部分;被告表计鱼苗场和被告林小房应当向本院补缴该部分案件受理费,并于本案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的要求补缴案件受理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继续!”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后头还要读啊?”

 

“不用了,谢谢!法律师是贼厉害呀,在酒店里计算的利息数额跟法院算出来的分毫不差,佩服!”

 

法经连忙回应:“您过奖了!判决结果固然重要,案结事了才是更是最终目的嘛!”

 

“是啊!表计鱼苗场和林小房都没上诉,钱也给清了,这不就是案结事了吗?正巧两位律师又来黑龙江出差,俺这才有机会请两位律师来七台河转转嘛!”

 

“这案子不单是已经审理终结,还执行终结了,我们都替您高兴!”

 

“多亏您指导有方!”

 

“我只不过是‘桥梁’而已,承办律师才更辛苦!”

 

承办律师谦虚地说:“我没什么辛苦的,按预定计划做,没跑儿!”

 

“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结束了,您有没有不满意的地方?”

 

“没有!”

 

“这个案子结了,您有什么感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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