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身为一个主任,他本来就……思维迟缓(十一)
发表时间:2024-11-2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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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认可道:“好吧,你先按这个意见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咱们再一起讨论。”
“好的。”
上诉人力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心巧水库管理所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12月9日,二审法院受理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被上诉人心巧水库管理所委托了两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心巧水库管理所答辩:一审判决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上诉人力亢公司进行网箱养殖、商业垂钓,水质多次超标;解除合同虽由心巧水库管理所先行提出,但系双方协商解除,心巧水库管理所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力亢公司不应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经双方申请,二审法院给予了3个月的和解期。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心巧水库管理所向力亢公司发出的《通知》载明:“按区府和区水利局的要求,为了保护水质,防治水污染,我管理处需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心巧水库《联合经营管理合同》。希望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清算投资情况,提出补偿方案以及相关依据”。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开庭后,承办律师架设网络电话会议,邀请韩鲜和法经一同参会。
听取承办律师的开庭情况介绍后,法经坦言:“我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个是,涉案合同解除的性质;第二个是,如何确定力亢公司的损失,心巧水库管理所应当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承办律师一边记录一边回应:“好的。”
“我先说第一个问题,涉案合同解除的性质。虽然涉案合同经过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确认,已经在2017年9月7日解除了,但是我认为,涉案合同是心巧水库管理所单方违约解除的!”
“您的理由是?”
“有三个。”
“第一个?”
“2016年9月,虽然当地政府发布公告,确定涉案心巧水库是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库,但那个时候只是不准钓鱼和网箱养殖,并没有要求收回涉案水库的联合经营权,心巧水库管理所通知力亢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按照当地政府和水利局的要求’,不符合咱们国家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的情形。”
“第二个?”
“《心巧水库联合经营权转让协议》当中虽然约定了力亢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果因为养殖污染水质导致心巧水库失去饮用水源的功能,心巧水库管理所有权终止合同,但是,协议三方在签订协议之前并没有对心巧水库的水质进行检测,现在也就没有办法拿力亢公司经营水库前后的水质作比对!”
“哎呀,我怎么没想到这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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