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合伙人全都被起诉,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进入死角的?(二十二)
发表时间:2024-01-1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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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剖释道:“关于税务代理服务费1万元的问题,这笔费用是《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约定的逯昊绩应当向税务师事务所支付的费用,是逯昊绩基于自身利益需要而产生的必要开支,逯昊绩要求律师事务所承担没有依据。根据我刚才的分析,逯昊绩在本案中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存在43868346.04元的损失,二审法院对他要求律师事务所和五位合伙人赔偿这些损失的诉讼主张不支持的可能性大。”
“很好!”
“一审法院认定,律师事务所既没有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转让款不含税的要求履行义务,也没有按事后逯昊绩提出的指示全面履行义务,没有严格按照逯昊绩的要求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已经构成违约。”
“你的看法呢?”
“虽然承办律师和五位合伙人计划上诉,认为一审法院的那些认定错误,但是我认为,《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受托人律师事务所通过诉讼代理行为应当实现的委托人逯昊绩的利益主要有两项:一项是逯昊绩获得2200万元的债权金额;另一项是逯昊绩涉及的税费按照和危月燕、银台司、亢位签订的《合同书》执行。这两项利益是逯昊绩和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合同目的,也是代理人是不是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判断标准。”
“嗯……”
“虽然承办律师和五位合伙人计划上诉提出,逯昊绩要求隆主任在前案中解决税费问题,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但是逯昊绩和危月燕、银台司、亢位签订《合同书》是为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并进行房地产开发,而根据咱们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负有缴纳相应税款的义务。”
“嗯……”
“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约定,逯昊绩向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产生的买卖双方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承担,这个约定所表达的意思是,双方各自都有应当负有纳税的义务,而逯昊绩应当缴纳的税费实际上由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承担。”
“嗯……”
“这是双方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对税费负担问题达成的协商一致的意见,不存在偷逃税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嗯……”
“隆主任在前案一审中提出了要求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赔偿税费损失3000万元的诉讼主张,一审法院没有支持的理由是,这些损失并没有实际发生,逯昊绩主张这部分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并没有认为双方当事人关于税费的约定无效。另外,承办律师和五位合伙人认为逯昊绩提出的税费按《合同书》约定执行的要求,代理人事实上无法履行,我认为不正确。”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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