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合伙人全都被起诉,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进入死角的?(二十五)
发表时间:2024-01-2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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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进行到承办律师宣读完毕上诉状后,逯昊绩的代理律师辩称:“一、律师事务所、隆盛、诸言体、茹斋、战勤和慕艳上诉主张逯昊绩的指示内容并非是对《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变更或补充,与《委托代理协议书》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据此主张不承担越权代理的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听听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只听逯昊绩的代理律师继续答辩:“第一,逯昊绩作为委托人有权随时单方增加或者变更委托的具体内容,其发给隆盛的调解指示内容具有约束力;第二,隆盛律师作为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服从委托人的指示,按照指示内容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时,应当经过委托人同意,否则就构成越权代理。”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听听他下头怎么说。”
“隆盛违背逯昊绩的指示,越权处分委托人债权,导致5000万元的债权灭失了2500万元,《合同书》约定的税款追索权因为受托人越权放弃也一并丧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律师事务所、隆盛、诸言体、茹斋、战勤和慕艳称民事调解书系紧急情况下达成,并以此作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听听怎么个不成立!”
“第一,隆盛建议逯昊绩接受对方调解方案的理由无非是不同意调解就可能发回重审或者执行阶段会花费很多费用,这些理由都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而本案不存在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情形。”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听听他的其他理由。”
“调解书是2016年9月26日签收的,在20天之前,逯昊绩于2016年9月6日就明确了底线方案,2016年9月7日再次明确,底线方案不可更改,2016年9月8日、9月9日再次回复隆盛微信,不接受更改过的调解方案。逯昊绩给隆盛的指示明确具体,双方一直保持联系。”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看他还有没有更新鲜的意见。”
“三、一审法院认定律师事务所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事实存在,判令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正确。逯昊绩向隆盛发送的调解方案是对授权委托书的补充和变更,系委托人对约定事项作出的进一步明确的指示和要求,而最终达成的调解协议无论付款时间、转让价款还是税款承担等内容均与逯昊绩的指示不符,作为代理人的隆盛不但放弃了合同约定的本金和税款还放弃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看他后面还怎么说。”
“第一,逯昊绩与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签订的《合同书》中已经明确所有税费由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承担;第二,《委托代理协议书》以及向隆盛发送的调解方案,均明示逯昊绩的所得款项均不含税;第三,税务部门向一审法院发函,要求协助征缴逯昊绩欠缴的各项税款18868346.04元;第四,执行的以物抵债资产目前还未办理过户登记,如果进行产权变更,还要缴纳税款和过户费用预计达400余万元。”
听到这里承办律师想:“有这么多吗?”
“律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四、律师事务所、隆盛、诸言体、茹斋、战勤和慕艳主张《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税费由受让方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承担,确保委托人所得不含税的条款无效的主张不成立。第一,《合同书》明确约定逯昊绩的债权系税后债权,意味着逯昊绩承担了法定税费后,可以依据《合同书》向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追偿,不属于为危月燕、银台司和亢位设定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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