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驳回再审申请的案子结果是咋赢的?总算明白原因了,允许这么操作(十二)
发表时间:2024-06-3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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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谨慎地问:“既然您是弘芸公司的股东,而且持有88%的股权,为什么不留在伊春和由氏父女一起经营弘芸公司呢?”
“哎呀!您不知道……我根本就不是弘芸公司真正的股东,完全是凑数的……而且……我有自知之明……我的脑子呀,小得像枣核,斗不过由廉泉的!”
“您太夸张了!既然您不打算和由氏父女一起经营,为什么不退出弘芸公司呢?”
“还能退出吗?我压根儿不知道咋整啊?”
“好吧,不说这些了。”
“麻烦您把我带来的这些材料都看看,好不好?别被我落下啥重要的内容。”
“可以。”
法经仔细看过材料后说:“这些材料我都看完了,整体感觉这个案子再审有得打!不过,先给您打个预防针!申请再审,从立案开始就很困难。律师协会也有纪律,不允许律师向客户承诺胜率。您需不需要回去考虑考虑?是现在就委托承办律师代理?还是再好好想想?”
“不需要再考虑啦!缘份!还是那句话!我贼相信缘份!”
“呵呵,好吧,律师服务费的金额您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就可以了。”
申诉人尧高厚和律师事务所签约后,因与被申诉人巨凤公司、由廉泉、由蓓蕴、习劲公司、弘芸公司典当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委托承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上级法院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询问了由廉泉在原审时聘请的律师。
在上级法院的询问笔录中,律师证实,尧高厚的授权委托书是李摩云取走的,李摩云交回时已有尧高厚的签名,律师并未与尧高厚协商过授权委托的内容、范围以及律师代理费的金额等事项。
上级法院同时对由廉泉进行了询问,由廉泉在笔录中自认,由廉泉聘请的律师代理尧高厚参加诉讼活动的所有委托手续都是由廉泉一人代签的;尧高厚不知道向巨凤公司借款并签订《典当借款合同》的情况。
当上级法院询问有关细节时,由廉泉表述:巨凤公司要求以弘芸公司的股权质押时,由廉泉告知过巨凤公司,弘芸公司的股份有一部分在尧高厚手中,且尧高厚不可能签字,而巨凤公司法定代表人闭置要求由廉泉代签,由廉泉向闭置说明尧高厚不承担责任后,闭置表示同意;由廉泉亦曾告知巨凤公司,借款由习劲公司使用,与尧高厚无关。
当上级法院询问由廉泉代替尧高厚签字的理由时,由廉泉当庭陈述:其与尧高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
上级法院亦征询了巨凤公司的意见,巨凤公司认为,鉴于存在股东身份,尧高厚不可能也不应该不知道典当事宜,但并未举证证明尧高厚委托由廉泉代签了《典当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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