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驳回再审申请的案子结果是咋赢的?总算明白原因了,允许这么操作(十三)

发表时间:2024-07-0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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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尧高厚的申请,上级法院决定对基层法院案件卷宗内《授权委托书》上“尧高厚”的签名及指纹是否为其本人所留进行司法鉴定。

 

由于各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确定鉴定机构,上级法院指定了一家鉴定所开展鉴定工作。

 

2017年7月12日,鉴定所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内容是:因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故无法受理对授权委托书上的指纹是否为尧高厚本人所捺进行鉴定的要求!

 

2017年9月28日,鉴定所向法院出具《鉴定意见》,内容是:根据现有材料,无法确定检材中委托人处“尧高厚”的签名与样本中“尧高厚”的签名是否为同一人书写!

 

在上级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时,承办律师表示:虽然鉴定所作出了《鉴定意见》,但是对于基层法院案件卷宗内《授权委托书》上“尧高厚”的签名是否为尧高厚本人签字的问题,鉴定所没有做出准确的鉴定结论,既不能肯定也不能否定。

 

尧高厚本人补充质证认为,鉴定所受理鉴定申请错误,鉴定内容没有科学分析,鉴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上级法院不应该采纳这份《鉴定意见》。

 

巨凤公司质证时则认为,《鉴定意见》程序合法,鉴定内容符合规定,鉴定结论应当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由廉泉、由蓓蕴和习劲公司对《鉴定意见》未发表质证意见。

 

尧高厚当庭向上级法院申请李摩云以及由廉泉聘请的律师出庭作证。

 

李摩云当庭陈述,其将由廉泉交给的有关材料交给由廉泉聘请的律师时,《授权委托书》上已经有了尧高厚的签字,而他并没有看到是谁签的。

 

由廉泉聘请的律师陈述,由廉泉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律师本人未见过尧高厚,亦未与尧高厚协商过律师代理费的金额,案件由该律师本人承办;因尧高厚在外地,故律师将已经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授权委托材料交给了李摩云,而李摩云交回授权委托材料时,文件上已经有尧高厚的签字了。

 

2017年11月30日,律所会客室里的气氛异常沉闷!

 

尧高厚一边拍着大腿一边自问:“心理反差咋这么大呢?”

 

法经安慰道:“我知道,上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您的再审申请,和您的心理预期有很大的差距呀……”

 

“法律师,我表个态!我对您和承办律师没啥意见!你们该做的都做啦!我不怕您不爱听!我现在不只怀疑法院啦!我连鉴定所都怀疑啦!”

 

“不!我们还有一件事情没做完呢!”

 

“再审都败啦!还能做啥事儿呀?”

 

“总结向法院申请再审失利的经验和教训,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您不是说过吗?申请再审很困难!连立案都难!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是更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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