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驳回再审申请的案子结果是咋赢的?总算明白原因了,允许这么操作(十四)
发表时间:2024-07-0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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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点了点头说:“是更难了!不过!您不是一直在怀疑法院吗?”
“对呀!”
“现在如果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不是一次检验您的怀疑是否正确的机会吗?”
“您说得对呀……”
“而且是您的最后一次机会了!”
“好!咱们得抓住这个机会!”
“我套用您说过的一句话吧!‘机会’必须抓住!‘结果’爱咋咋的!”
尧高厚用力竖起右手的大拇指表示赞同!
法经平静了一下口气,转头对承办律师说:“你先谈谈上级法院裁驳的主要观点吧。”
“好的。上级法院裁定书审查认为部分主要阐述了两大观点。”
“第一个观点是?”
“关于尧高厚的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和指纹是否系伪造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问题。”
“好,你接着说吧。”
“经审查,鉴定所于本案委托鉴定之前更换过《司法鉴定许可证》,其更换之前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1日,且三位鉴定人均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尧高厚对于鉴定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尧高厚气愤地说:“法院跟我有仇啊?又是先反驳我的意见!”
“李摩云、由廉泉聘请的律师出庭所作的证言均证实,律师所取得的授权委托书上已经有尧高厚的签字,并不能直接证明授权委托书上尧高厚的签字系他人代签。由廉泉陈述,尧高厚的名字是其代签的,但鉴于其与尧高厚均系弘芸公司的股东,且其当庭陈述与尧高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由廉泉的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其代替尧高厚签字的证据。”
“由廉泉的陈述还有其他证据辅助嘛!咋能说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呢?”
“故本案审查期间的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尧高厚在一审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系伪造。”
“这是啥逻辑呀?”
“关于尧高厚主张律师事务所及由廉泉聘请的律师在未与尧高厚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及期限等进行协商的情况下,未对李摩云交付的授权委托书进行核实就代理尧高厚参加诉讼,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该事项系委托代理法律关系的相关事宜,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本院不予审查。”
“推得真简单啊!”
“关于本案诉讼文书送达及代理手续审核是否违法的问题。本案原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因巨凤公司起诉主张的诉讼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而移送至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授权委托手续均存放于基层人民法院卷宗之内,并与原审人民法院卷宗共同组成本案一审卷宗材料。”
“上级法院说这有啥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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