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驳回再审申请的案子结果是咋赢的?总算明白原因了,允许这么操作(二十三)

发表时间:2024-07-1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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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分析:“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法院不予准许。还规定,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没错儿!”

 

“法院经过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从原审法院在2015年1月28日作出判决,到2019年10月检察院对本案提出检察建议,在法定申请再审的期限内,由蓓蕴没有向再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没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申请监督,应当视为她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哇!”

 

“本案从2014年巨凤公司起诉,到2019年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已经将近五年的时间,由廉泉和由蓓蕴可是父女关系呀!直到再审法院再审,由蓓蕴才提出对本案材料当中她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简直是天方夜谭!我觉得法院很难相信她是无辜的!法院有可能参照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不准许她再审提出的鉴定申请!”

 

“很有道理!”

 

“下面我说说第二个重点,关于由廉泉、由蓓蕴和尧先生是不是应该偿还剩余典当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的问题。我仔细看过《典当借款合同》,那里边儿有约定,典当期限是2012年9月13日到2012年12月12日,还约定,巨凤公司应当收取的典当借款利息和综合费是按月结息及综合服务费。”

 

“是的。”

 

“如果由廉泉、由蓓蕴和尧先生要求巨凤公司在典当借款额度内分期提供典当借款,则由廉泉、由蓓蕴和尧先生向巨凤公司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的具体时间由各方在分期借款的补充协议中约定。”

 

“是的。”

 

“合同还约定,如果由廉泉、由蓓蕴和尧先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综合费,逾期则属于由廉泉、由蓓蕴和尧先生违约,由廉泉、由蓓蕴和尧先生应当按其应付款的千分之一向巨凤公司支付违约金,直到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逾期超过一个月则为绝当,当物按合同约定处理。《典当借款合同》、《补充协议》里都没约定利息和综合费的费率,而各方对于实际典当的金额7253000元其实是没有异议的。”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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