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三)
发表时间:2024-09-2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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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含菊口若悬河:“第一种情况是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比如说,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再比如说,因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没法再继续履行了,或者说再继续履行也没啥意义了。再比如说,不是因为咱们双方的原因,那块土地没了。再比如说,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呢?”
“第二种情况是,习步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比如说,因为合同生效以后,咱们国家的法律有变动了,习步公司必须提前解除合同。再比如说,因为合同生效以后,咱们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变化了,习步公司必须提前解除合同。再比如说,众吕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超期60天以上了,习步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第三种情况呢?”
“第三种情况是,众吕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比如说,因为合同生效以后,咱们国家的法律有变动了,众吕公司必须提前解除合同。再比如说,因为合同生效以后,咱们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变化了,众吕公司必须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有违约的话咋办?”
“如果众吕公司没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从超期付款的那一天开始,每天按照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咱们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的话,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要向守约方赔偿因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合同啥时候生效?”
“签字、盖章就生效呗!”
“好!俺同意!”
“合同俺们都打印好了,您再瞅瞅?”
“让我们公司经理看看就行了。”
在众吕公司经理阅读完合同,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各自收执。
但是,从2013年11月8日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习步公司始终没有交付土地。
2015年的一天,郑明应邀到罗含菊家做客。
进门前,郑明刚要把鞋留在室外,罗含菊马上说:“不用脱鞋,不用脱鞋,进屋愿意坐哪儿坐哪儿,别客气!”
“罗董,习步公司那块地啥时候能交给俺们呀?”
“您还没拿到地吗?”
“没有啊!”
“不会吧,这都快两年了!”
“真没有!”
“不可能!地就在那儿呢!您派人接收不就完了吗?”
“不成啊!那是草地,不是耕地呀,不能种粗粮和杂粮呀,俺们租那块地是为了履行和国有粮食企业签订的粗粮和杂粮种植基地项目合同啊!”
“咳!俺当啥事儿呢,不就是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类型吗?”
“对呀!”
“这事儿好办,俺以为您自个儿早就办好了呢!”
“俺们哪儿知道咋办手续呀?这不一直等着你这边儿办手续呢吗?”
“成,既然您说了,俺这就派人去办!”
“嗯那,俺等你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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