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五)

发表时间:2024-09-22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为了防备万一,郑明经朋友介绍,派遣众吕公司的经理到北京市朝阳区的律师事务所,向法经介绍了习步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众吕公司的情况,与承办律师协商确定了律师服务费的金额后,决定由承办律师作为众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拿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合同,郑明心里有了底,亲自到习步公司,找罗含菊摊牌。

 

郑明首先开言:“罗董,你们习步公司的会客室可真够干净的呀!”

 

罗含菊立马回话:“干净啥啊,这一天造皮儿片儿的!”

 

“听说,习步公司这回起诉俺们众吕公司可是不惜血本的呀!”

 

“您啥意思呀?”

 

“习步公司不是请了咱们黑河市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的大律师当代理人了吗?”

 

“咳!俺当啥事儿呢,不就是请个律师吗?”

 

“对呀!”

 

“俺早就跟您说过了,那是走个形式。”

 

“可你走的这个形式忒吓人了,俺们也不得不防啊!”

 

“您要咋防备啊?”

 

“有个哥们儿介绍,俺派业务经理特意跑了趟北京。”

 

“干哈去了?”

 

“请律师去了呗!”

 

“上北京请律师去了?”

 

“可不!”

 

“您可真是多此一举呀!”

 

“俺咋多此一举啦?”

 

“现在俺说啥您都不会信,到时候您就知道了。”

 

2018年2月8日,原告习步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时间来到2018年2月23日,郑明出乎意料地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内容是:法院认为,原告习步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习步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习步公司负担。

 

第二天,郑明应邀到罗含菊家看望。

 

落座后,一个小孩儿猛然跑进客厅,见到郑明这个陌生人颇感意外地停住了脚步。

 

郑明疑惑地问:“他是谁呀?”

 

“俺儿子。”

 

“哎哟,这孩子长得可真好看啊!”

 

“好看啥啊?小鼻子小眼儿跟他爸似的!”

 

郑明随即从口袋里取出春节期间还没发出的一个红包,交到“小鼻子”手里。

 

罗含菊出言阻止道:“这可不行!”

 

郑明赶忙说:“别撕吧!给孩子的!”

 

“小鼻子”一点儿也没客气,当着郑明的面儿就把红包打开了,瞧了瞧里面崭新的钞票很不屑,脸上浮现出一种鄙夷的神色,似乎在耻笑郑明:“来俺们家做客的都是大人物,可你这个所谓的大人物发给俺的红包里,居然只有张数这么少,金额又这么小的钞票,你还好意思往外拿呀?”

 

等“小鼻子”悻悻地离开客厅,郑明尴尬地说:“罗董啊,俺今天是来向你道歉的!”

 

“您啥意思呀?”

 

“去年年底那会儿,你说习步公司起诉众吕公司只是走个形式,俺不是不信吗?”

 

“咳!俺当啥事儿呢,不就是走形式的那回事儿吗?”

 

“对呀!”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