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六)

发表时间:2024-09-2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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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含菊表情丰富地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2018年3月5日,众吕公司再次收到习步公司邮寄的《律师催告函》,要求众吕公司在收到《律师催告函》后20日内接收土地,逾期不来人接收土地,习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置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二天,郑明应邀到习步公司。

 

这次是罗含菊率先发言:“郑董,今天请您来,俺是有事儿相求啊!”

 

“你又发《律师催告函》了,还有啥事儿求俺呀?”

 

“俺就是为这事儿请您来的!”

 

“你啥意思吧?”

 

“还是为了走个形式呀!请您以众吕公司的名义,给习步公司回个函。”

 

“咋回呀?”

 

“意思就是众吕公司这几天指定派人接收土地,俺好跟其他股东们有个说辞。”

 

“好吧,俺信你!”

 

2018年3月14日,众吕公司向习步公司邮寄了回函,就土地租赁的相关事宜答复:近期将派人前往习步公司接洽土地交接事宜。

 

当然,实际上众吕公司并没有真的派人前往习步公司接收租赁的土地。

 

2018年9月17日,法院再次将原告习步公司与被告众吕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正式立案。

 

得知法院再次立案的消息,郑明顺路走了一趟习步公司,简短地询问罗含菊:“罗董,习步公司这次起诉,还是走个形式那么简单吗?”

 

“是啊!”

 

“好,俺就是问这个来的,你没啥事儿,俺还得忙别的去呢。”

 

“忙啥呢!您看您这就要走,来来,再多坐一会儿!”

 

“不了,改天儿俺再来!”

 

“有事千万吱声,电话联系!”

 

罗含菊在2018年2月说的那句“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完全没错,只是郑明理会错了!

 

习步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不是因为走形式,而是因为罗含菊知道众吕公司到北京委托律师后使出的缓兵之计,为习步公司代理律师争取到了更多的做出充分诉讼准备的时间。

 

当郑明再也见不到罗含菊,也打不通罗含菊电话的时候,他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在北京面见郑明时,法经询问:“郑董好,您这是从黑河来的吗?”

 

“嗯那,专程前来!”

 

“习步公司又起诉众吕公司了?”

 

“嗯那,所以还是想委托承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啊!”

 

“习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董事长罗含菊吗?”

 

“嗯那。”

 

“代理人换了吗?”

 

“没有,还是上次那个律师。法律师,俺们经理上次来的时候忘问了,您是北京人吗?”

 

“是呀,我原籍就在北京市朝阳区。”

 

“哦。习步公司这次起诉提出的诉讼请求有三个,一个还是请求法院判令众吕公司向习步公司支付第一个五年的土地租金17587500元,再加上截止合同解除那一天的第二个五年开始的前九个月的土地租金2638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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