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十)

发表时间:2024-09-2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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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回应:“对!这片区域里的土地存在不同的状况,有存在争议的土地,有已经和习步公司签订了长期承包合同的土地,习步公司可以等待争议得到解决,或者承包期满以后再交付给众吕公司,从交付的那一天开始,众吕公司再向习步公司支付租金。这就是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因此,按照合同约定,承办律师提出的有关土地不能接收的理由,也跟合同约定不符。”

 

“唉!”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对于约定区域内的土地,习步公司是可以分期分批交付的。但是,众吕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从合同签订以来,郑董您和罗含菊口头交涉如何进行土地交接的过程。”

 

“当时没有想到留存证据呀!”

 

“相反,您交给承办律师准备出示给法院的土地现状照片儿,反而恰恰证明了,合同约定区域里的土地现状仍然是空置的草地。这等于是众吕公司自己举证证明了,习步公司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工作,但是众吕公司在习步公司多次催促以后,依然没有派人接收土地,给法官留下了众吕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诚意的印象。”

 

“第三点?”

 

“承办律师答辩认为,因为习步公司没有交付土地,所以按照合同约定,众吕公司不能支付土地租金。我认为,承办律师的这点抗辩意见,看上去符合合同约定,但实际上是一个悖论。”

 

“啥悖论?”

 

“因为合同约定的5万亩草地是可以分期分批交付的,在土地交付的10天之内众吕公司要向习步公司支付土地租金。”

 

“嗯那。”

 

“咱们国家的合同法有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嗯那。”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交付的是土地,是不动产,这和交付动产是不同的。习步公司以在合同里后附《土地示意图》的方式划定了出租土地的区域和四至,习步公司和众吕公司对边界四至进行了实地踏勘和丈量,就可以视为交接了土地。而在习步公司已经明确了出租土地的区域位置的情况下,众吕公司不派人踏勘和丈量,不接收土地,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表示,所以我才说众吕公司应该对合同没能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大点?”

 

“习步公司要求众吕公司支付租金20225625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并不大!”

 

“啊?这是为啥?”郑明不由得面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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