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十二)

发表时间:2024-09-2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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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分析道:“咱们国家的合同法有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嗯那。”

 

“习步公司在诉讼请求当中明确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并且已经透过法院送达起诉状的方式,通知到众吕公司了。因此,我才说习步公司请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嗯那。”

 

“综合我刚才的所有分析,众吕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本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因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习步公司要求众吕公司支付2012年12月31日到2018年9月1日共计五年零九个月的土地租金20225625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俺全明白了!众吕公司掉入了习步公司设下的圈套,可能会输了官司,却好在到目前为止还不用赔钱。”

 

“您说得对。”

 

“不用赔钱已经很好了,输就输吧。对了,俺刚才问您是不是北京人,其实是有个小小的要求……”

 

“什么要求?”

 

“给俺介绍一种北京的特产带回黑河去,可是不要烤鸭、果脯那一类地球人都知道的特产。”

 

“这样的话,您带点儿豌豆黄回去吧!”

 

“豌豆黄是啥玩意儿?”

 

“一种北京的传统小吃呀!”

 

“拿啥玩意儿做的呀?”

 

“把豌豆给磨碎,去皮儿,洗干净,煮烂,再用糖炒,然后凝结,切成块儿。”

 

“啥样儿的呀?”

 

“浅黄色的块儿。”

 

“好吃不?”

 

“口感细腻,入口即化,味道香甜,清凉爽口。”

 

“那俺指定爱吃!”

 

“连清宫里的慈禧老佛爷都爱吃,您说能不好吃吗?”

 

“原来这豌豆黄是宫廷小吃呀?”

 

“那倒不是。豌豆黄原来是汉族民间小吃,一般是在庙会上,有小贩推着盖湿蓝布的独轮车叫卖。后来有一天,慈禧坐在北海静心斋里歇凉,听到大街上传来敲打铜锣的声音和吆喝叫卖的声音。她心里纳闷儿,问身边儿的小太监,那是干什么的。当值的太监说是卖豌豆黄的。慈禧一时高兴,就让太监把小贩叫进园子里来。小贩见了老佛爷急忙跪倒,双手捧着豌豆黄,请老佛爷品尝。慈禧吃完是赞不绝口呀,于是把小贩留在宫里,专门儿给她做豌豆黄了。”

 

“好家伙,还有这么段历史呢!”

 

“适当吃点儿豌豆黄对身体还有很多好处呢!”

 

“啥好处啊?”

 

“抗菌消炎,增进食欲,解疮毒,去暑热,降血压,除脂肪,外加减肥。”

 

“这么多好处?俺得多吃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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