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十七)
发表时间:2024-10-0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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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解释着:“因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约定,分批分期交付的不同地块的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的那天开始分别计算,所以本案土地是可以分期分批交付的,众吕公司也认可有两万亩的土地是不存在争议的,所以众吕公司以部分地块存在争议为由拒不接收土地,二审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哦……”
“因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还约定,习步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众吕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60天以上,所以习步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签订以后,众吕公司一直没有接收土地,而且在2018年3月5日习步公司发出催促接收土地的《律师催告函》、2018年3月14日众吕公司针对近期派人接收土地回函以后,直到习步公司提起本案诉讼,长达六个月的时间,众吕公司始终没有接收土地。”
“是的。”
“在众吕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土地的前提下,众吕公司的行为属于逾期60天以上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现在习步公司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而且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咱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解除。在习步公司明确主张约定解除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以法定解除条件成就为理由判决合同解除确实不妥,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纠正的可能性大,可是对判决结果并没有影响。”
“第二点?”
“关于众吕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土地租金的问题。经过一审法院查明,《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五年支付一次,每个五年开始之日起10天内支付该五年的租金,合同签订后众吕公司一直没接收土地,习步公司直到2018年3月5日才向众吕公司发出《律师催告函》。”
“是的。”
“因为习步公司作为出租方,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众吕公司接收土地,向众吕公司催讨租金或者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的时候主张解除合同,另外寻找承租方,避免损失的扩大,但是习步公司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而是怠于行使权利,放任损害后果的扩大,所以习步公司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习步公司要求众吕公司支付五年零九个月租金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明白!”
“综上,我个人认为,习步公司和众吕公司的上诉请求都不能成立,二审法院都可能要驳回。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然有瑕疵,但是裁判结果正确的,二审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依照民诉法的规定予以维持。”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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