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二十)

发表时间:2024-10-0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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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习步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出租方应尽的全部义务。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共同实地踏勘了土地,指明了四至和界线,而且在合同的附件《土地示意图》当中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描述和明确标注。习步公司多次催促众吕公司依约接收土地并履行合同义务。习步公司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交付出租土地的义务。

 

第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在土地交付后的10天之内众吕公司向习步公司支付土地租金。众吕公司是不是支付租金应当由习步公司是不是完成交付土地的义务来决定,而不能以众吕公司是不是接收了土地来决定。习步公司有权选择不解除合同,要求众吕公司继续履行。众吕公司在习步公司多次催促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具有重大的过错,应当支付合同没有解除前的土地租金。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二审期间,承办律师代理众吕公司提交了一份《黑河市粗粮和杂粮种植基地项目合同书》,证明习步公司与众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以《黑河市粗粮和杂粮种植基地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应当将《黑河市粗粮和杂粮种植基地项目合同书》与《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习步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对证明事项不予认可,认为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而且与本案无关。

 

二审法院认为,该证据确实与本案无关,故不予采信。

 

2019年5月24日,郑明接到了二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由上诉人习步公司和上诉人众吕公司各负担一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郑明当即致电法经高兴地问:“法律师好!俺收到二审判决书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这次罗含菊玩儿不出其他花样儿了吧?”

 

“郑董好,首先祝贺您获得了比较满意的二审结果,其次,我个人认为,习步公司不一定会善罢干休!”

 

“她还有折腾的机会呀?”

 

“当然!”

 

“那俺等着她!”

 

几个月后,郑明又坐在了律所会客室里法经的面前:“法律师呀,这罗含菊是真能折腾啊!好处是,俺又能见到您了。”

 

“能再次见到您,我也非常高兴。咱们闲言少叙,请承办律师说说情况吧。”

 

承办律师皱着眉说:“目前的情况是这样的,众吕公司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法定代表人还是罗含菊,委托诉讼代理人还是当地大律所的那位大律师。众吕公司这边儿,郑董除了原来担任的董事长职务以外,还兼任了总经理的职务。”

 

“能者多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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