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二十四)
发表时间:2024-10-1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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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皱着眉头说:“好,我确实料到习步公司会再次起诉,但是没有料到他们连新证据都没有提交。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对这次诉讼的看法,也就只有两点了。”
“第一点?”
“众吕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土地的性质是草地,众吕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众吕公司以习步公司没有完成土地整理为由拒绝接收土地是不能成立的。”
“嗯。”
“依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不同地块的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的那一天开始分别计算。本案土地是可以分期分批交付的,众吕公司也认可有两万亩土地不存在争议,因此众吕公司以土地当中有村落为由不接收土地也是不能成立的。众吕公司在签订合同以后,既不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土地租金,又不接收土地,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第二点?”
“众吕公司确实应该向习步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损失。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这样约定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应当向守约方赔偿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是这样约定的。”
“习步公司这次诉请众吕公司支付违约金20225625元,因为双方在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金额,所以习步公司的这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关于习步公司诉请众吕公司赔偿因为违约给习步公司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45万元的问题,这是我最担心的问题。”
“为什么您最担心这个问题呢?”
“因为有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目前还没经过庭审,不确定实际上出现的是哪种情况。”
“您先说说是哪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庭审的时候习步公司针对这45万,没有提交证据,或者是只提交了相关票据。另一种情况是,习步公司不仅提交了相关票据,还能提交证据证明那些损失和本案之间的因果关系。”
“两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呢?”
“如果出现前一种情况的话,法院判决驳回习步公司诉讼请求的可能性大。如果出现后一种情况的话,法院判决支持习步公司诉讼请求的可能性大!”
“啊?差别这么大呀?”
“是啊!”
“希望不会出现第二种情况!”
“很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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