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二十五)
发表时间:2024-10-1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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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纳闷地问:“为什么?”
“因为就算一审不出现,二审也可能出现呀!就算二审不出现,再审也可能出现呀!就算再审不出现,习步公司也可能找出证据来另诉呀!”
“您的意思是,这45万众吕公司怎么都躲不开了?”
“完全看习步公司的证据能证明多少!”
郑明摆手道:“两位律师甭担心啦!就算法院把这45万都判了,也不能把众吕公司咋的!只要不用众吕公司支付那两千多万的租金就成!”
“那倒不至于。”
很快,法院在2020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习步公司与众吕公司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庭审中,当地大律所的大律师代理习步公司提交了六张律师费发票,证明45万元的损失已经实际发生。
承办律师对这六张律师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均不认可。
法院当庭认证,上述票据没有委托代理合同、转款记录以及相应案件的起诉状和判决书,无法证明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故不予采信。
五天后,郑明就派人到法院领取了判决书,结果是:驳回习步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习步公司负担。
郑明立刻致电法经说:“法律师好!判决书俺派人取回来了,习步公司的诉讼请求全都被法院驳回了!”
“驳回的理由呢?”
“俺就给您念一下儿和45万有关的那部分理由吧,其他理由和上次诉讼差不多。”
“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习步公司针对45万元损失未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实,故本院不予支持。”
2020年1月15日,习步公司因为与众吕公司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郑明再次来到北京看望法经:“法律师好!给您拜早年来啦!”
“郑董好!我也给您拜早年!咱们先聊案子,完后再叙旧吧。”
承办律师接口道:“上诉人习步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都没有变化。郑董的意思,既然习步公司又上诉了,众吕公司也得上诉。”
“行,就辛苦你一并代理了吧。”
“这没问题。习步公司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众吕公司向习步公司支付违约金20225625元及其他损失45万元或发回重审,上诉费用由众吕公司承担。”
“重点是事实与理由部分。”
“他们分两大点表述。”
“第一大点?”
“习步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众吕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的内容没有异议。第一大点完毕。”
“第二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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