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您知道小城市的大律师跟我说什么吗?俺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大城市的小律师(二十八)
发表时间:2024-10-1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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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转折道:“但是,诉争土地上的两个自然村的拆迁和土地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现在都没有完成,所以土地四至边界还是明确不了。第一点完毕。”
“第二点?”
“虽然诉争合同约定,众吕公司以不改变地类为前提,根据生产需要,自行调整使用土地,进行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改变原来的地界标记设施、改造水利设施和机耕道路,需要取得习步公司的同意,而且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嗯。”
“但是根据当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土地整治工程的建设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和主要职责,因为诉争土地是草地性质,在法定整治主体已经明确的前提下,众吕公司没有资格完成土地整治工作,将土地用于耕种使用。第二点完毕。”
“第三点?”
“对于众吕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问题,应当根据咱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后再进行认定。”
“嗯。”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一审法院在认定诉争土地交付条件的时候,只对合同条款字面的表述进行了理解和分析,没有能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相关条款的真实意思,就作出了众吕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的认定,这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嗯。”
“因为接收土地是受领行为,只有在受领以后才能发生交纳租金的义务。众吕公司在诉争土地没有完成整理前有权拒绝接收,更不用交纳租金。综上,众吕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众吕公司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租金,又不接收土地,存在违约行为的认定不服,根据咱们国家民诉法的规定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的部分予以纠正。”
“你先按这个思路办吧,出现什么新情况咱们再一块儿研究。”
“好的。”
郑明内疚地说:“这案子耽误了您老多时间,俺真是过意不去呀!”
“您言重了,这些都是我们份内的工作,而且我本人主要起桥梁作用,还是承办律师更辛苦。”
然而,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令当事人、律师和法院各方均措手不及,案件审理不得不暂时停滞。
在此期间,白衣天使们为老百姓们做核酸检测,志愿者们在社区里担负起维持秩序的职责,普通百姓们也配合防疫要求,非必要不出行,甚至居家隔离,足不出户!一切都沉浸在紧张的氛围之中,目的只有一个:齐心协心打败疫情!
2020年3月19日,疫情趋缓,二审法院对习步公司和众吕公司的上诉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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