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土地果然……赔钱没商量(一)

发表时间:2024-12-24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阿拉是特为从上海市徐汇区来拜访法律师格!”当法经推门进入会客室的时候,听到两位客户当中一个向承办律师说出了这样句话。

 

“您好,我就是法经,主要是负责‘讼师营业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和诉讼、仲裁案件的原则、思路、框架,这位承办律师负责细节、操作、落实。”

 

“好格呀。”

 

“两位介绍一下儿自己的基本情况吧。”

 

“我是蔡松年,1967年出生,汉族,以载住上海市徐汇区。依是潘鬓,1979年出生,汉族,以载住上海市徐汇区。”

 

“两位有哪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

 

“阿拉要当原告。”

 

“起诉哪个被告呢?”

 

“一个被告是田豫传,囡宁,1976年出生,汉族,以载住上海市徐汇区。一个被告是董正,囡宁,1963年出生,汉族,以载住上海市徐汇区。”

 

“因为什么事儿要起诉这两个被告呢?”

 

“阿拉来北京以前做过功课格,阿拉迭个案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哇!您连这个案由都知道,确实已经很专业啦!”

 

“嘿嘿!”

 

“请您把事实经过告诉我吧。”

 

“好格呀。”

 

2013年12月10日,田豫传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份《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合作社从国土资源局承租了位于上海市郊的3643亩土地,承租期限为30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43年12月31日止。

 

听说老街坊租到了紧俏的市郊土地,董正立马给田豫传打了电话:“阿弟,侬租到乡下格地啦?”

 

“乡下3643亩地是‘我格’啦!”

 

“侬是城里人,乡下格地哪能是侬格?”

 

“我代表合作社跟国土资源局签合同,合作社授权我以我格名义对外签合同,乡下格地不就是我格伐啦?”

 

董正暗想:“没有逻辑性!合作社授权,不就是说明,地是合作社格伐啦?”

 

虽然董正是这样想的,但是他并没有把这个想法说出来,而是恭维道:“侬真是神通广大呀!包给我一半,可以伐啦?”

 

“可以包给侬2400亩。”

 

“一句话!”

 

2013年12月11日,田豫传与董正签订了两份《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其中一份约定田豫传将合作社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涉及的3643亩土地中位于市郊一村的1200亩土地的承包权转让给董正。另一份约定田豫传将合作社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涉及的3643亩土地中位于市郊二村的1200亩土地的承包权转让给董正。如果董正违约,田豫传有权收回土地。

 

2013年12月12日,董正与自己的亲戚签订了一份《土地联营合同》,将650亩土地进行了转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