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土地果然……赔钱没商量(八)
发表时间:2024-12-3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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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松年回应:“哦。”
“综上,田豫传不是蔡先生和董正于2013年12月13日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以及蔡先生、潘先生分别和董正于2014年1月1日签订的《土地联营合同》的合同相对方。”
“哦。”
“田豫传答辩的时候说,董正是在没有取得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下将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的,属于无权处分,因此董正和蔡先生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是呀。”
“董正将涉案土地交付给蔡先生和潘先生使用之后,潘先生委托田豫传在涉案650亩土地上打了井,这说明田豫传对董正将涉案65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蔡先生和潘先生是明知的,也是认可的。如果田豫传认为董正没有取得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董正无权处分,那么田豫传就成了自己给自己打井,明显跟田豫传和潘先生签订《机井钻打合同》并且收取打井费是自相矛盾的。”
“是呀。”
“综上,田豫传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董正和蔡先生于2013年12月13日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不存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而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这份《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已经解除,因此这份《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而且仍然在履行过程当中。”
“好格呀。”
“两份《土地联营合同》是董正和蔡先生、潘先生为规避政策而签订的,结合《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蔡先生、潘先生和董正双方的真实意思是蔡先生和潘先生从董正那里受让了涉案65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两份《土地联营合同》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两份《土地联营合同》才是无效的。”
“哦。”
“蔡先生和潘先生都主张,2015年年初,田豫传采用切断电路的方式,阻止两位对涉案土地进行灌溉,后来更是不让两位进入土地和房屋,导致两位无法耕种涉案的650亩土地,产生了损失。”
“是呀。”
“虽然田豫传主张,由于董正的违约行为,2018年11月,田豫传已经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通知董正解除了双方间于2013年12月11日签订的包括涉案650亩土地在内的两份《土地承包权转让协议》,但是董正对田豫传的这个主张并不认可,田豫传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对这个主张予以证明,因此法院对田豫传的这个主张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好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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