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制造这起纠纷的不是贝达公司,而是陈言,可我们都忽略了他(九)
发表时间:2024-07-2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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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禄直截了当地说:“第一,升大合伙和升大公司向贝达公司支付退伙财产1880万元,还要支付到实际付清退伙财产期间的投资收益,截止到2019年10月16日,他们计算的收益是12783788元,两项加在一起总计是31583788元;第二,元冬集团和陈言对这些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三,升大合伙、升大公司、元冬集团、陈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此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根据您的说法,对方处心积虑设下了圈套,而贵司一直蒙在鼓里,直到最近才恍然大悟……”
“是的。”
“所以应诉这个案子,难度比较大呀!”
“请您看在朋友介绍的份儿上,多多帮忙啊!”
“即便没有朋友介绍,我们也一定尽心尽力!”
“您看,啥时候可以签合同接受我们的委托呀?”
“您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好律师服务费的金额就可以签约了。”
“费用不是问题!”
张禄代表升大合伙和升大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约后,升大合伙和升大公司即委托承办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诉。
开庭时,元冬集团和陈言均未参加诉讼。
法院当庭重点核对了两点事实。
第一,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共计1615天,期间收益为13458333元,其中80%为10766667元,在此期间发生费用288212元,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月31日,共计92天,计算收益为766667元,其中80%为613333.6元,在此期间贝达公司的收益为11091788.6元。
第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按照15%计算收益为150万元,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5日,按照15%计算收益为277083.3元,自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16日,按照15%计算收益为313333.3元。
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一、升大合伙、升大公司给付贝达公司退伙财产1880万元、合伙收益13182205.2元,共计3198220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履行完毕;二、升大合伙、升大公司给付贝达公司律师费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履行完毕;三、元冬集团、陈言对升大合伙、升大公司的上述两项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由升大合伙、升大公司、元冬集团、陈言负担。
升大合伙和升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升大合伙、升大公司为上诉人,以贝达公司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贝达公司承担。
元冬集团和陈言未参加二审诉讼。
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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