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合同未经民主决议而无效?不对!关于合同的效力,您来听我分析(三)
发表时间:2024-10-2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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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会代表包括:许由津、许旌阳、许致远、许飞琼、许延伯、谢庄、许厉功、许兰昀、邓缌,均在承包决议上签字。
承包决议落款处加盖了巨延经联社的公章。
秋天的黑龙江省绥化市,有着舒适的温度和色彩层次分明的美景,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的幸福感。这里枝繁叶茂,泉水淙淙,山河锦秀,美景如画,有雄伟巍峨的山峰,有松涛阵阵的原始森林,有丰富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有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有学游观研的实践基地,有红魂绿韵的特色景区,有扑面而来的清爽气息,有厚重的红色文化底蕴。绥化的秋天充满韵味、温馨、生机、激情,五彩缤纷!
2005年10月15日,梁化郡、宋广平和唐年相约到巨延村签订林地承包合同。
宋广平并不会为身材娇小的自己穿什么衣服好看而发愁,因为她搭配的长宽脚裤足以让她的身材显得不那么单薄瘦小。
在村委会大门处,梁化郡见到了正向外走的谢山:“谢主任,您好!您这是上哪儿呀?”
“家走。”
“今天不是签合同吗?”
谢山指了指门内说:“里头有人,许旌阳、许致远、许由津、许飞琼代表巨延经联社跟你们签合同,公章都在呢!”
“您这事儿办得‘煞脱’!”
“嗯那!”谢山满意地点了点头。
“村儿里的发包程序没问题吧?”
“‘绑丁儿’这么办!”谢山习惯性地抬起右手捶了捶胸口,干咳了几声才离开了。
许旌阳核对了三人的身份证件后,将一份已经打印好的《林地承包合同》递给梁化郡。
梁化郡将合同交给宋广平说:“还是你看吧。”
“俺读,你们听。《林地承包合同》,甲方巨延经联社,乙方梁化郡、宋广平、唐年,约定: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同意将甲方所属的约360亩林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承包期30年,自2006年3月10日起至2036年3月10日止,承包费按照每年每亩23元计算,第一期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四年的承包费,四年后每年支付一次,在每年的3月支付给甲方……”
听到这里梁化郡问:“为啥第一期要付四年的承包费呀?”
许由津答道:“保证你们最少干四年嘛!”
宋广平继续读道:“……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先支付2万元承包费给甲方,待甲方将林地上的林木处理完毕,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应当将第一期的四年承包费共计33120元向甲方结清,甲方每次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后开出收据给乙方……落款日期2005年10月15日。”
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许旌阳、许致远、许由津、许飞琼代表巨延经联社在合同上签字,梁化郡、宋广平、唐年也分别在合同上签字。
合同的落款处加盖了巨延经联社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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