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合同未经民主决议而无效?不对!关于合同的效力,您来听我分析(四)
发表时间:2024-10-2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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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许旌阳代表巨延村委会在合同签章处的下方书写了“情况属实,同意发包”的字样,并加盖了公章。
在接下来的5个月里,镇人民政府在《林地承包合同》签章处的下方书写了“同意村委会意见”的字样,并加盖了公章。
巨延经联社向梁化郡、宋广平、唐年交付了360亩林地。
三人接管360亩林地后,梁化郡用商量的口吻说:“俺忒‘拉忽’,老唐又常住北京,还是广平最适合经营管理,是不?”
唐年随声附和道:“对呀,广平最细心啦!”
宋广平坚定地说:“既然你们都信得过俺,俺也不会让你们失望的!”
转眼五年过去了,宋广平聘请专业人员在林地上种植速生丰产林,大搞林下种植和养殖,形成了生态循环产业链,经济效益随之显现。
部分村民的眼睛对当初根本没有其他人投标的事实,对三人投入巨资的事实,对宋广平精心管理的事实均视而不见,却紧紧盯住了三个外来人利用村里的林地赚钱这一点死死不放,颇有微词,纷纷撺掇巨延经联社借机收回林地。
2011年3月7日,巨延经联社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会议。
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上书写了如下内容:一、落实回收林地两块,约50亩左右,由本村村民承租,租金每年8000元,租期为10年。二、同意村干部与林地老板重新签订协议,具体内容是:租期由剩下24年缩短为20年,时间为2011年至2031年,并且以碑石为界割让林地约50亩给本村村民承租。当日会议应到人数26人,实到人数17人,15人通过,2人反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超过三分之二人数同意,一致通过。
通过人员包括:邓林、许富盛、许谦冲、许厉兴、谢围、许圣哲、许新志、许锦绩、许高阳、邓缌、许谦新、许亮原、许朗安、许厉功、许俊驰,均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的落款处加盖了巨延经联社的公章。
宋广平收到《会议记录》复印件后,考虑:虽然巨延经联社要求重新签订协议没有依据,但是如果拒绝巨延经联社的要求,必将和巨延经联社产生纠纷,对剩余承包期内的经营不利,好在归还50亩林地,减少4年承包期,不会对整体经营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于是,宋广平电话联系梁化郡和唐年,说服两人同意重新签订协议。
2011年3月20日,宋广平和梁化郡应约到巨延村委会重新签订协议。
唐年因为远在北京,所以委托宋广平代签。
宋广平和梁化郡在巨延村委会只见到谢山一个人在等候。
宋广平接过谢山交付的文件对梁化郡说:“还是老法子,俺读你听吧。”
梁化郡闷闷地回应:“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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