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合同未经民主决议而无效?不对!关于合同的效力,您来听我分析(七)
发表时间:2024-10-2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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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正月十五过后,法经向他接待的第一批客户作自我介绍:“大家好!我是法经,北京市朝阳区执业律师,负责‘讼师营业厅’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和诉讼案件的原则、思路、框架,承办律师负责细节、操作、落实。怎么称呼几位?”
“俺叫梁化郡,1962年1月出生,家住黑龙江绥化。”
“俺叫宋广平,1969年11月出生,家住黑龙江绥化。”
“我叫唐年,1962年7月出生,家在中国台湾,现住北京。”
法经耐心询问:“几位需要哪方面的法律服务?”
宋广平回答:“俺们想起诉巨延经联社。”
“巨延经联社在哪儿?”
“黑龙江绥化。”
“巨延经联社的负责人是谁?”
“谢山,巨延经联社的主任。”
“几位见过这个人吗?”
“见过,他有一部鳌拜似的大胡子,连鬓络腮,还雪白雪白的!”
唐年补充道:“他这个人用云南方言的一个词形容最恰当不过了,‘勺颠颠’!”
“几位的诉求是什么?”
宋广平郑重地说:“俺们请求法院确认俺们三个和巨延经联社在2005年10月15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2011年3月20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本案的诉讼费由巨延经联社承担。”
“说说案情吧。”
“嗯那!”
宋广平将案情娓娓道来,讲述完毕后她说:“俺本来去年8月份就起诉巨延经联社了,可总是出错,到11月份只好撤诉了。现在已经转年了,还‘赶趟’吗?”
“来得及!”
“您说俺们起诉有希望吗?”
“有希望!巨延经联社认为,承包合同未经民主决议而无效?不对!关于合同的效力,您来听我分析!”
“嗯那!”
“通过您刚才介绍的案情和手头的证据,我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几位和巨延经联社在2005年10月15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以及2011年3月20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嗯那!”
“我认为,应该先把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搞清楚。”
“嗯那!”
“唐先生是中国台湾地区的居民,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的法律是不同的,因此本案是一个需要参照涉外程序审理的案件。这一点您当初没考虑到吧?”
“嗯那!”
“我很理解,您当初因为一时气愤,就以自己的名义把巨延经联社起诉到法院去了。但是,原告主体少了另外两位。”
“嗯那!”
“等到您把另外两位作为原告加上以后,就又出现了唐先生的身份问题,导致管辖法院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
“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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