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合同未经民主决议而无效?不对!关于合同的效力,您来听我分析(八)
发表时间:2024-10-28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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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分析道:“根据根据咱们国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话,就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或者其他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哦!”
“另外,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具体到本案当中,双方诉争的法律关系是山林土地的承包合同纠纷,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协议上都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因此应当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或者其他跟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哦!”
“本案承包的林地在黑龙江省绥化市,跟涉案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中国大陆的法律,因此本案应当适用中国大陆的法律进行审理。”
“哦!”
“关于本案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诉争双方都是咱们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主体。双方都认可巨延经联社和几位客户确实在2006年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确实在2011年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存在土地承包法律关系。”
“嗯那!”
“只不过,现在巨延经联社认为,双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没有经过合法的民主议定程序和公开的招投标程序,没有获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而且是几位通过行贿当时的村干部才签订的补充协议,因此主张《林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都无效,对吧?”
“嗯那!”
“几位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约定的金额向巨延经联社履行了付款义务,也得到了巨延经联社出具的收据确认,因此我估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是双方真实履行的合同,这个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嗯那!”
“几位感觉,巨延经联社会不会提供证据证明巨延村有多少村民?”
“不会!”
“为什么?”
“因为如果他们提供了这个证据正好能证明双方签订合同经过了合法的程序!”
“但愿如此!我必须诚实地告诉几位,如果巨延经联社举证证明了巨延村的村民人数,佐证了双方签订合同没有经过合法的民主议定程序,那么这个案子的结果就很难预料了!”
“指定不会的!”
“好!关于本案诉争的承包合同是否经过巨延经联社村民民主议定的问题。根据几位提交的2005年4月16日的会议记录、2005年10月6日的承包决议和2011年3月7日的会议记录来看,2005年4月16日的会议记录和2005年10月6日的承包决议跟巨延经联社手里掌握的证据在内容上应该是高度一致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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