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合同未经民主决议而无效?不对!关于合同的效力,您来听我分析(九)
发表时间:2024-10-29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宋广平点头道:“嗯那!”
“都记载了2005年4月16日到会的41个村民代表一致推选许由津、许飞琼、许旌阳、许地山、许致远、许博远、许兰昀、谢庄、邓缌、许延伯这10个人作为管理承包本案林地的工作和经济管理人员,对吧?”
“嗯那!”
“2005年10月6日的承包决议,是由这10个人当中的9个人签字通过的,承包决议当中所确定的承包事项和承包费单价也完全体现在了双方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当中,对吧?”
“嗯那!”
“2011年3月7日会议记录当中的会议内容也体现在了《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当中,而且还记载了会议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通过人数,这足以证明在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和《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之前,有关发包林地这个事项已经经过了巨延经联社召开的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并且通过,履行了特定的程序,而且讨论通过的内容得到了具体的实施和履行,同时在履行期间巨延经联社没有提出过异议。”
“嗯那!”
“虽然巨延经联社现在认为,本案林地的承包行为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没有获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但是,刚才几位已经明确表示过了,他们肯定不会提交证据证明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的人数,那么法院就无从考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应该是多少人,因此法院对他们的这个理由采信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嗯那!”
“关于本案诉争的承包合同该不该继续履行的问题。《林地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承包期是30年,是一份长期合同,需要双方长期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去履行合同。几位从2006年开始直到现在一直承包着本案林地,投资种植树木,获得经济效益,每年再按合同约定按时履行支付承包费的义务。”
“嗯那!”
“截止到目前,几位向巨延经联社支付了从2006年3月10日到2019年3月9日的承包费共计98440元,巨延经联社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连收据都开过了,到了法庭上他们也得认可这一点。”
“嗯那!”
“至于2019年的承包费7130元,还没到支付时间,几位估计巨延经联社不会接收,我的估计也是这样。如几位所说,如果到时间,他们不收,几位就把这笔承包费交到公证处去,办提存公证。这个做法,我举双手赞成!”
“嗯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