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合同未经民主决议而无效?不对!关于合同的效力,您来听我分析(十四)

发表时间:2024-11-0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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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朗读:“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其认定本案《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是错误的。故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并改判。”

 

“承办律师计划怎么答辩?”

 

“我计划分四点答辩。”

 

“第一点。”

 

“2005年4月16日会议记录的内容是真实的,双方当事人提交会议记录的内容高度一致,唯一的区别就是,巨延经联社提交的会议内容是三点,我们提交的会议内容是四点,会议内容都记录了开会成员的身份,会议内容都是同意对外招标承包林木,选出管理承包林木工作和经济管理人员。第一点完毕。”

 

“第二点。”

 

“本案林地承包合同和补充协议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的。这两份合同也履行了有13年多,这期间三位客户砍伐了两批林木,巨延经联社接受了承包费,也分享了承包费的收益,从来没提出过异议。因此,本案合同及补充协议经过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通过,村民对此是知情同意的,巨延经联社是经过法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发包本案林地的。第二点完毕。”

 

“第三点。”

 

“本案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巨延经联社认为本案合同履行了十多年之久,以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点完毕。”

 

“第四点。”

 

“一审程序合法,我代表三位客户提交的交纳承包费的收据已经在一审开庭前就提交过了,而且经过了巨延经联社的质证。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巨延经联社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从目前的情况看,对方在上诉状里没有提出什么新的观点,他们提交新证据了吗?”

 

“没有。”

 

“既然如此,咱们就仍然按一审的思路继续代理。等二审法院开完庭,出现了新的情况,咱们再一起讨论。”

 

“好的。”

 

此后,梁化郡、宋广平、唐年共同出具手续,再次委托承办律师作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程序。

 

2019年11月25日,二审法院针对上诉人巨延经联社与被上诉人梁化郡、宋广平、唐年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立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

 

然而,出乎意料的新冠肺炎疫情令本案的审理进程不得不暂时停滞。

 

待疫情趋缓后,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巨延经联社的主任谢山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和实习律师,被上诉人梁化郡、宋广平、唐年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律师及被上诉人宋广平本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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