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承包合同未经民主决议而无效?不对!关于合同的效力,您来听我分析(二十二)

发表时间:2024-11-1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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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剖析道:“我认为,本案是合同效力之诉,也就是只解决合同有效还是无效的问题,并不解决合同该不该解除或者变更的问题。巨延经联社在一审的时候并没有以情势变更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审这会儿提出这个主张,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因此二审法院不可能审理。”

 

宋广平担心地问:“那巨延经联社将来会不会反过来起诉俺们呀?”

 

“虽然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我认为可能性不大。”

 

“为啥?”

 

“因为,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就证明两级法院都希望林地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巨延经联社反过来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三位客户,没有什么确凿的证据支持,只能自取其辱,以失败而告终,做这样的无用功是没有意义的。”

 

“俺还是有点儿担忧……”

 

“我理解您的心情,如果巨延经联社起诉三位客户,咱们共同应诉就是了!”

 

“嗯那!”

 

“另外,关于巨延经联社主张一审程序违法的问题。巨延经联社认为三位客户在一审庭审结束以后才向法院提交结算收据和收款收据,一审法院没有经过质证程序就采纳了这组证据,程序违法。”

 

承办律师应道:“是的。”

 

“经过二审法院庭审调查,一审庭前交换证据的笔录有记载,承办律师代表三位客户已经在一审证据交换那个环节向法院提交过三位客户交纳承包费的票据,证明三位客户2006年到2018年的承包费都交了,巨延经联社的代理律师也发表了质证意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确实收到了三位客户交纳的承包费,他在笔录上签字了。因此巨延经联社二审再主张一审法院采信了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和事实不符,二审法院不可能支持。”

 

“好的。”

 

“综合我刚才的所有分析,巨延经联社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二审法院驳回的可能性大;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法院维持的可能性大。”

 

“好的!”

 

“大家还有其他疑问吗?”

 

“没有了!”

 

“承办律师能适应当地的气候吗?”

 

“绥化的季节变化真是明显啊!想必气候的四季差异也是很大了。不过,我能适应,太冷我就不出去,窝酒店里呗!”

 

“那你对绥化当地人的印象如何啊?”

 

“绥化人很好啊!勤劳朴实、热情好客!绥化可以说是中国传统的‘东北大锅饭’文化的代表城市!”

 

宋广平否认道:“承办律师别给俺们脸上贴金了,巨延村村民就有缺点!”

 

“这个在所难免,绝大多数绥化人都是好的嘛!”

 

2020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绥化市金龟山庄。

 

虽然室外的最高气温已经降到了零下三摄氏度,但是餐厅包间里的气氛却暖意浓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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