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宅基地咋能要回来?战略定力是关键,针锋相对就惨了(十二)

发表时间:2024-06-1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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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心问道:“第三个小点?”

 

“富丽、植心和植艺以涉案村民小组出具的《证明》与植持出具的《借用宅基地借条》构成一个借用合同关系为由,来否定衡连珠拥有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的事实,规避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程序,突破法律上的红线,违背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国家土地政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达到以法院判决书确认他们拥有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的非法企图。”

 

“第四个小点?”

 

“综上,在衡连珠家庭除了植持和衡连珠以外,还有两名成年子女家庭成员的情况下,衡连珠拥有涉案宅基地并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因此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归衡连珠所有。第五点完毕。”

 

“第六点?”

 

“一审法院采信的证据缺乏法律依据。后面又分四个小点解释。”

 

“第一个小点?”

 

“一审法院对涉案村民小组出具的《证明》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即便一审法院认定该《证明》有效,也无法得出涉案宅基地权属明确的认定,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1998年8月9日富丽、植心和植艺就已经丧失了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个小点?”

 

“一审法院对《关于讨论植悬房屋事宜》签名人员的有关身份未进行核查。如果该决议是新的划地决定,就应该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但实际上并没有公示。”

 

“第三个小点?”

 

“证人未出庭,一审法院就采信证人证言,于法无据。”

 

“第四个小点?”

 

“法院制作《调查笔录》的实际地点在村里,然而《调查笔录》上记载的地点却是‘巡回法庭’,在《调查笔录》中证人还使用了诸如‘据说’、‘据后来了解’等模糊不清的词语,显然证人在接受调查时进行了虚假陈述。”

 

“她凭啥这么说呀?”

 

“例如植业在接受调查时说:‘植持在村里开办炮仗店的时候,也向村里说过,案涉宅基地是从植悬、富丽、植心和植艺那里借来的,村里至今留有当初的资料档案,有植持在2003年签字的证明。’这就是虚假陈述,一审法院开庭的时候该证人也未出庭作证。”

 

“植业说的都是大实话!”

 

“富丽、植心和植艺在2003年10月19日之后提交给法院的各种证据,以及法院《调查笔录》的主要内容,都是照抄2003年10月19日《借用宅基地借条》当中的内容,这就可以解释在法院的《调查笔录》中大量出现传来证据的原因了。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宅基地权属明确的证据不充分,不合法,应当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定作为依据。第六点完毕。”

 

“第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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