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宅基地咋能要回来?战略定力是关键,针锋相对就惨了(十五)

发表时间:2024-06-1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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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说:“对这个事实,植持和衡连珠一直没有提出过任何争议。至于植持和衡连珠的上诉状中说,衡连珠已经向人民政府提交所谓《确权申请书》的问题,时间已经来到了2022年7月16日,也就是说植持和衡连珠提出确权的时间是在本案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植持和衡连珠对于向富丽、植心和植艺借用土地的事实无争议,认定事实清楚,二审法院依法应当维持。第四点完毕。”

 

“第五点?”

 

“植持和衡连珠的上诉状中说,案涉宅基地使用权归衡连珠所有,这与事实不符。咱们国家民诉法有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也有规定,法院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之一是,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植持和衡连珠在上诉状中说,案涉宅基地归衡连珠所有,完全与事实不符,植持和衡连珠也根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主张。”

 

“第六点?”

 

“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法院应当依法维持。对于一审法院向植业、植意和植绪等人进行调查的事实,一审法院已经分别要求双方当事人发表过质证意见。一审判决在判决书当中也已经明确记载了双方发表过的质证意见,因此植持和衡连珠在上诉状中说,一审法院采信证据缺乏法律依据,完全与事实不符,而且与法律规定不符。”

 

“说得好!”

 

“最后总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依法应当予以维持。植持和衡连珠在上诉状中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完全缺乏依据。植持和衡连珠要求撤销并改判一审判决或者发回重审的上诉请求,与法律规定不符,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

 

“答辩意见就这样吧,等看到对方向二审法院提交的新证据,我再说说自己的看法。”

 

“好的。”

 

二审期间,植持和衡连珠向法院提交了两份新证据。

 

一、《关于农村不动产权属的调查成果公示》,拟证明涉案争议宅基地的权利申报人是衡连珠,富丽、植心和植艺在公示期间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争议。

 

二、土地确权申请书及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拟证明衡连珠已经向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该确权结果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有重大影响。

 

收到二审证据后,在和承办律师沟通时,法经首先发问:“承办律师对植持和衡连珠提交的新证据打算怎么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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