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宅基地咋能要回来?战略定力是关键,针锋相对就惨了(十六)
发表时间:2024-06-1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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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回答:“第一,证据一不属于新证据,我依法不予质证。第二,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我都有异议,因为这份土地确权申请书是在本案一审诉讼之后作出的,而且是在一审法院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之后植持和衡连珠才寄出的,本案并不存在植持和衡连珠上诉状中所说的要求确权的事由。”
“还有吗?”
“另外,植持和衡连珠的确权申请与客观事实不符。再有,这份确权申请和本案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因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植持和衡连珠向富丽、植心和植艺借用富丽、植心和植艺享有的宅基地,但是拒不归还,在政府对相关土地房屋进行调查申报的时候,植持和衡连珠还妄图盗用富丽、植心和植艺的名义向政府申报,被富丽、植心和植艺发现以后才导致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以及产生了一审诉讼,本案的实质就是借用纠纷,而不是土地确权纠纷。”
“我说说你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可能用到的应对思路。我认为这个案子一审法院认定得没错,是借用合同纠纷。根据植持和衡连珠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还有你之前说过的那些答辩意见,这个案子双方当事人的二审争议存在这么几个焦点问题。第一个是,对方还在坚持认为本案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是的。”
“这个案子里,植持既向植悬、富丽、植心和植艺出具了《借用宅基地借条》,实际上也借用了涉案宅基地,植持和衡连珠能用上涉案宅基地的法律基础就是他们和富丽、植心、植艺之间成立了借用合同关系。现在富丽、植心和植艺根据借用事实要求植持和衡连珠返还涉案宅基地,一审法院认定这个案子是借用合同纠纷是正确的,二审法院确认的可能性大。植持和衡连珠上诉主张这个案子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支持的可能性大。”
“好的!”
“第二个焦点问题是,植持和衡连珠应不应该把涉案宅基地返还给富丽、植心和植艺。本案当中,植持和衡连珠是基于借用合同关系才能够使用涉案宅基地的,而且植持和衡连珠在《借用宅基地借条》当中已经明确了:‘如果植悬、富丽、植心、植艺需要使用这块宅基地,提前通知,借用人植持将无条件归还。’因此富丽、植心和植艺现在主张植持和衡连珠返还涉案宅基地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
“好的!”
“至于植持和衡连珠以富丽、植心、植艺取得涉案宅基地不合法,不具备取得宅基地的资格作为拒绝返还涉案宅基地的抗辩理由,无论是从法理上看,还是从证据上看,都不充分,二审法院不支持的可能性大。”
“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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