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大公司兑奖,居然比上彩票站还难(五)

发表时间:2024-09-0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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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红想了想说:“第一,请法院判令迈慨公司向俺支付商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这三年的使用权补偿金;第二,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迈慨公司承担。”

 

“好,您当初能够想到将来可能会发生纠纷,提前用手机拍照、录音和录像留存证据,法律意识很强嘛!那时候用来拍照、录音和录像的手机还在吗?”

 

“手机还在,只是坏过一次,拿到店里修好以后,有一小部分照片、录音和录像不见了……”

 

“哦?不见的那些,您有备份吗?”

 

“俺刻了光盘。”

 

“很好!下面我谈谈对您这次兑奖受阻事件的一些看法。”

 

“嗯那!”

 

“您这个纠纷,我预计您需要特别注意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三个:第一,您是不是曾经参与过迈慨公司10周年庆典的抽奖活动,还中了‘禾大城’价值三十万元的商铺三年的免费使用权这项特等奖;第二,您是不是在一个小时之内兑付了奖项,您的主张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第三,您中的特等奖‘禾大城’商铺三年使用权的补偿金应该是多少。”

 

“法律师,俺有啥说啥,您别介意啊!”

 

“没关系,您说吧。”

 

“俺觉着前两个应该不是啥问题!”

 

“为什么呢?”

 

“因为上次在市场管理所调解的时候,郭术根本没有不承认俺中奖,也没有不承认俺兑过奖,虽然他提了时效性的问题,但是也没明确说俺过时效了。”

 

“呵呵,何女士,您这么想可以,但是我们这么想就不行了!”

 

“为啥?”

 

“因为以我过去的经验,等您真的起诉以后,案子摆到法院去,对方很可能就会把交锋的重点放在前两个问题上了!”

 

“为啥呢?”

 

“您想想,上次调解的结果是什么?”

 

“他们找各种理由,就是不想赔偿啊!”

 

“没错!您起诉到法院去了,他们就愿意赔偿了吗?”

 

“当然不会!”

 

“对呀!既然他们不愿意赔偿,就还是会找各种理由来支持他们的观点,最有道理的理由不就是您根本没中过奖,即使您中了奖也根本没去兑过奖,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吗?”

 

“嗯那!”

 

“如果是我们做对方的代理律师,肯定要在这两个问题上大作文章的,因此我们必须在这两个问题上做足最充分的准备!您明白了吗?”

 

“明白了!还是您专业啊!俺不插嘴了,请您继续讲吧。”

 

“咱们先说第一个问题。迈慨公司10周年庆典的抽奖活动是在2015年9月6日当天举办的,对吧?”

 

“嗯那!”

 

“通过他们在媒体上的广告宣传可以看出来,消费者在活动当天单笔消费满100元,就可以获得一张抽奖券,参加抽奖活动,他们不可能否认存在这个活动,对吧?”

 

“这他们否认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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