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大公司兑奖,居然比上彩票站还难(六)
发表时间:2024-09-0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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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分析道:“您当时向购物中心服务台出示过的2015年9月6日的购物发票、抽奖券,还有您在抽奖现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这些证据您都很有法律意识地留存了下来,能够证明您是有资格获取那张特等奖的抽奖券的,而且您确确实实参加了那次迈慨公司举办的10周年庆典的抽奖活动。”
“嗯那!”
“我刚才看了一下儿,您那张抽奖券的正面儿没能体现出您获得了什么奖项,只是在抽奖券的背面儿,有人用签字笔书写了‘2015年9月6日22时禾大城旺铺,恭喜!’这些内容。虽然对方很有可能利用这些看似对您不利的点,在诉讼当中答辩,您没有参加迈慨公司10周年庆典的抽奖活动,也没有中奖,但是从您制做的录音证据当中可以听出来,在市场管理所沟通的时候,迈慨公司的郭术经理对您曾经中奖的事实是认可的。”
“嗯那!”
“您当初就意识到了,抽奖券上没有盖迈慨公司的章,他们在答辩的时候确实也可能要利用这一点。如果迈慨公司主张他们所搞的抽奖活动,抽奖券上都要盖章,而您手中的抽奖券迈慨公司没有盖章,并且抽奖券上也没有写清楚您中的是哪种奖品,因此您并没有中到‘禾大城’商铺三年的免费使用权这个奖。咱们该怎么应对呢?”
“您说呢?”
“第一,如果迈慨公司这么答辩的话,他们就应该提供当时他们搞10周年庆典活动的抽奖券存根和您手里的抽奖券作比对,看看是不是同一张抽奖券。”
“指定是!可要是他们就是不拿出存根来呢?”
“法院很可能会要求他们拿出来!如果法院不主动要求,咱们也可以申请法院,要求他们拿出来!”
“还可以这样事儿的?”
“对呀!只要您手里的抽奖券是真的,他们就一定不敢把存根拿出来!如果他们拿不出存根来,判决结果就很可能对他们不利了!”
“嗯那!”
“第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曾经发布过一个文件,名称叫作《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品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按照这个规定的要求,迈慨公司应当提供当时抽奖活动中奖情况的记录,并且把兑奖情况明示给您。”
“嗯那!”
“法院很可能会要求他们拿出抽奖活动中奖情况的记录!如果法院不主动要求,咱们也可以申请法院,要求他们拿出来!”
“嗯那!”
“如果他们还是拿不出来,判决结果就又可能对他们不利了!因为这些举证责任应该是由迈慨公司来承担的,迈慨公司不能提供对应的证据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责任。”
“嗯那!”
“结合您手里掌握的证据,法院对于您在迈慨公司举办的10周年庆典抽奖活动中抽到过‘禾大城’商铺三年免费使用权的事实,认定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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