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大公司兑奖,居然比上彩票站还难(十三)

发表时间:2024-09-1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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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宣读:“因此,何家红才拒绝接收中奖商铺,其是在商铺已经可以兑奖并完全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因不满意当时‘禾大城’的商业形态,才拒绝兑付商铺的,这与迈慨公司无关。第三点完毕。”

 

“第四点?”

 

“何家红自认为即便中奖商铺已经交付,但是周边的商圈若未形成繁荣、稳定的成熟业态,就等于没有启动,该理解完全是何家红自行曲解的结果,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何家红取得的是‘禾大城’商铺的三年使用权,也就是说,商铺完成交付后,其便可以自由使用该商铺,周边商户的入驻情况、商圈客流量等情况,均不是阻碍其正常使用中奖商铺的限制性因素。”

 

“还有吗?”

 

“如前所述,‘禾大城’自2016年中旬交付后便已正式启动,部分商户也陆续入驻,虽然客流量及商业规模比不上本市其他商业繁华的区域,但是也属于正常经营的商业圈。何家红一直曲解‘启动’的含义,始终认为只有当‘禾大城’达到成熟、稳定且规模较大的商业状态时,才具备启动条件,何家红才能正常使用中奖商铺,显然,该理解明显曲解了‘启动’的真正含义。”

 

“还有吗?”

 

“综上所述,即便何家红是‘禾大城’店铺三年使用权的中奖者,但是至今未能兑付商铺使用权的原因完全在其本人,相应责任也应当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与迈慨公司无关。上诉状我念完了。”

 

“你的答辩意见想好了吗?”

 

“我想针锋相对,也分四大点答辩。”

 

“第一大点?”

 

“关于迈慨公司提出的所谓证据瑕疵问题。后面分三点论述。”

 

“第一点?”

 

“关于原始载体的问题。何家红提交的部分证据因为手机曾经损坏过而无法提供原始载体,但是原审法院并没有认定这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已经充分保障了迈慨公司以‘没有原始载体’作为抗辩理由的诉讼权利。法院完全是依据其他在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因此迈慨公司不应该再以‘没有原始载体’为由去否定一审的判决结果。”

 

“第二点?”

 

“关于中奖照片和录像的问题。这些证据是中奖当天自然形成的,属于何家红完整证据链当中的一环,关于中奖的事实,法院应当综合考量全部在案证据,迈慨公司当庭的自认,以及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后作出认定。迈慨公司把何家红证据链当中的一环单独拿出来,主张这部分证据无法证明全案事实,明显是在以偏概全。”

 

“第三点?”

 

“关于抽奖券的问题。迈慨公司在庭审过程当中已经自认,2015年9月6日他们举办了抽奖活动,而且特等奖就是‘禾大城’商铺的三年使用权。他们在原审过程中主张抽奖券没盖章,当时法官就要求他们提交留存的抽奖券存根,这样很快就能查清抽奖券的真伪。可就是法官这么简单的要求,他们都不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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