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大公司兑奖,居然比上彩票站还难(十四)
发表时间:2024-09-1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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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确认道:“这是重点!”
“他们在自己没有按照法官的要求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还强词夺理地说何家红手里的抽奖券没盖章。如果法院真按他们的这种说法判决的话,肯定会给那些不良商家一个错误的指引,那就是,只要主办方发的抽奖券不盖章,就可以不用兑现奖品,这将要有多少消费者因此而受骗上当啊?法院是不可能这么认定的!”
“还有吗?”
“迈慨公司是应当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大企业,在整个抽奖的过程当中处于强势地位。套用电影《蜘蛛侠》里的那句台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来说,如果他们认为抽奖券是假的,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原审法院依据事实和公平原则把举证责任分配给他们,一点儿问题都没有!迈慨公司拿举证责任说事儿,简直就是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滥用!第三点完毕。”
“哈哈!电影就别写在答辩状里了。第二大点?”
“好的。第二大点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后面分两点论述。”
“第一点?”
“关于一个小时兑奖时间的问题。迈慨公司在上诉状中说,何家红没有按照活动规则在中奖后一个小时之内去购物中心一层服务台领奖,应当视为主动放弃。这种表述其实已经构成了他们的自认!等于说他们承认了何家红是实际的中奖人,只是对于何家红已经在一个小时之内兑奖这个事实不认可。”
“嗯,还有吗?”
“迈慨公司在上诉状中还说,迈慨公司的工作人员郭术在市场管理所的陈述也提到了时效问题,还含蓄地提醒了何家红诉讼时效过了。这种说法进一步自认了,他们的工作人员郭术已经与何家红沟通过中奖的事情。而原审当中迈慨公司提供的那个录音证据里头,郭术对何家红中奖的事实是认可的。他们所谓的‘含蓄提醒’,简直就是强词夺理!”
“还有吗?”
“按照迈慨公司百般抵赖的态度推理,郭术完全可以直接说何家红没有及时兑奖,不具备兑奖资格不就完了吗?还用得着‘含蓄提醒’吗?所谓的‘含蓄提醒’只不过是迈慨公司对郭术自认内容的牵强解释罢了。他们所谓‘一个小时的兑奖时间’如您当初的分析,属于格式条款,对何家红没有约束力。同时,即便依据那个格式条款的要求,何家红也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了兑奖手续。何家红拍摄的现场录像和后续郭术的自认都能证明这部分事实。”
“好,还有吗?”
“何家红兑奖登记以后,也曾经向迈慨公司提出过,要求他们出具中奖证明。可是迈慨公司购物中心的服务人员却说,他们已经记录好了,让何家红放心,他们这么大的公司肯定能给何家红兑现。这些明摆着都是客观事实,如果迈慨公司主张何家红没有办理过兑奖手续,作为主办方,他们就应该举证证明中奖当天到底是谁中了奖,办理了哪些手续,怎么给那个中奖者兑的奖?他们迈慨公司有义务留存这些证据。第一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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