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大公司兑奖,居然比上彩票站还难(十六)
发表时间:2024-09-1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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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慷慨激昂地说:“如果他们主张2016年就已经满足兑付条件的话,在他们不能举证证明曾经通知过何家红兑付奖项的情况下,他们同样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迈慨公司作为牡丹江的大型零售企业,本来应该诚信经营,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可他们却出尔反尔,自相矛盾,以抽奖为诱饵招揽顾客,大做宣传之后,却在兑奖这个环节处处刁难消费者,真是让人失望!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牡丹江市应有的良好营商环境。完毕!”
“好,准备得挺全面!我的意见嘛,等你在二审法院看完对方有没有提供新证据再说吧。”
“没问题。”
2022年7月18日,二审法院对迈慨公司的上诉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迈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何家红以及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律师到庭。
二审期间,二审法院组织双方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证据,并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
迈慨公司提交了一份新证据:迈慨公司工作人员郭术与禾大集团工作人员高远之间的通话视频。
迈慨公司提交这份证据的证明事项有两个。
第一,根据何家红原审提交的证据中反映出的线索,迈慨公司工作人员郭术致电禾大集团负责处理何家红兑奖事宜的工作人员高远,其中郭术询问了高远,得知何家红兑奖的全过程。
第二,高远陈述,“禾大城”项目早在2016年6月底便已经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何家红在“禾大城”交付启用时自行到过“禾大城”要求兑奖,但其查看后认为商铺刚交付启用,周边街区人气及氛围不好,且需缴纳物业费,如此一来不划算,便未在第一时间兑奖。后来,过了一两年,何家红认为周边街区的人气和氛围比较好了,再次到“禾大城”要求兑奖,但此时“禾大城”与迈慨公司已经终止合作,于是未予兑付。
承办律师代理何家红发表了六点质证意见。
第一,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该证据属于证人证言,两个证人均应当到庭接受质询,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该证据系在未告知被录音人高远的情况下录制,属于偷录行为,不符合证据标准。
第三,该证据与上诉状的内容自相矛盾。何家红要求迈慨公司明确,到底是按照上诉状中主张的何家红没有中奖抗辩呢?还是按照该证据中显示的,何家红中奖了,但是没有及时兑付来抗辩呢?迈慨公司不能一边主张何家红没有中奖,一边又主张何家红中奖了,但是没有及时兑付,这是对法庭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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