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上大公司兑奖,居然比上彩票站还难(十七)
发表时间:2024-09-1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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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从该证据的内容上看,迈慨公司与禾大集团是合作关系,本应该协调何家红到禾大集团兑付商铺,但是迈慨公司与禾大集团的人员联系,竟然还需要根据何家红提供的线索和联系方式才能沟通上,由此可见迈慨公司对中奖一事极为不负责任。
第五,同时请法庭注意该证据中迈慨公司故意没有引用的高远的表述,他说事情记不清了,不是和他对接的,2016年6月30日“禾大城”完成交付,2018年双方就不再合作了。这就说明双方的合作期只有短短的两年,完全不具备兑现三年商铺使用权的条件,并且在2016年6月30日完成交付后,迈慨公司有义务通知何家红及时兑奖,但是迈慨公司没有履行这项义务。
第六,认可高远的电话是何家红提供给迈慨公司的。
二审法院认证认为,虽然何家红对迈慨公司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但是认可电话是高远的,声音像高远的,因此二审法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是该证据中高远的陈述没有证据佐证的部分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何家红未向二审法院提交新证据。
二审法院确认了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证据交换后,承办律师架设网络电话会议,与远在北京的法经连线。
当法经上线的时候,何家红激动地说:“法律师好!很高兴又能和您通话了!”
“多谢您的厚爱!经过二审证据交换,您现在感觉如何啊?”
“就算二审俺输了,也没啥关系!小白敢于诉大咖,值啦!”
“哈哈!您这网络用语也朗朗上口啦?”
“嗯那!”
“不耽误您宝贵时间了,我简要说一下咱们这个案子二审下次开庭的重点工作。”
“嗯那!”
“根据你们介绍的情况,我感觉这件案子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有三个。”
“第一个?”
“原审法院认定了您提交证据的效力,对还是不对?”
“第二个?”
“您这回向迈慨公司主张权利有没有超出诉讼时效期间。”
“第三个?”
“评估鉴定结论二审法院应不应该采信。”
“嗯那!”
“先说第一个问题。迈慨公司在上诉状中提到的那些没有原始载体的证据,经过核实,虽然那些证据确实因为您的手机曾经损坏过,原始载体里已经没有了,但是一审法院并没有采信这些证据。迈慨公司在上诉状中提到的其他那些用来证明中奖现场和奖项的证据,一审判决在证据认证那部分都已经有过详细的分析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迈慨公司的这部分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
“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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