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终于接受,朋友是个不诚信的人(二)
发表时间:2024-12-1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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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米介绍道:“这个喷水池的中央凸现了上海的版图,四周有四座紫铜花坛,还有用花岗石制成的四十四只石鼓灯。在四个入口的台阶上,有六组富有传统文化艺术特色的浮雕,主题分别是‘申’字的古篆体,‘沪’字的古篆体,‘纺织始祖黄道婆’,‘科技先辈徐光启’,‘友谊’,‘和平’,反映了上海的历史文化。”
“地下也有建筑吧?”
“有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八号线人民广场站,有地下商业街,有地下变电站,有地下停车库……”
“中心广场看着也不小!”
“那是‘浦江之光’中心广场,占地面积3800多平方米。”
“两边的小广场有名字吗?”
“东边的是旭日广场,西边的是明月广场。”
“广场周边种的是什么树呀?”
“有香樟,有雪松,有白玉兰……”
法经饶有兴趣地问:“博物馆里展览什么?”
彭泽米思考了一下,回答:“有青铜器、陶瓷、书法、绘画、雕塑、玉器、钱币、少数民族、工艺专馆,还有几个临时展厅。”
“大剧院有什么特色?”
“是法国建筑师设计的,里面有1800个座位,白色弧形屋顶向天上翘着。”
承办律师惊喜地说:“那边儿还有好多鸽子呢!”
彭泽米笑道:“有3000多只和平鸽,‘汪赢汪赢’,展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氛围。”
“到了上海,感觉气候方面跟北京差别挺大的!”
“上海的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无霜期长。”
“不像北京那么干燥。”
“我能有现在这样轻松的心情,多亏两位律师啦!”
“您对法院判决书上的裁判结果满意吗?”
“满意!我把判决书扫描成电子版存在手机里了,您看……”
承办律师接过彭泽米递过来的手机读道:“……判决如下:一、被告枚卢公司给付原告参昌公司养殖场承包费4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
“被告枚卢公司给付原告参昌公司奶牛使用费96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
“被告枚卢公司给付原告参昌公司活体羊损失4078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
“被告枚卢公司给付原告参昌公司违约金4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
“驳回原告参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原告参昌公司负担少部分,被告枚卢公司负担大部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我已经按照您指导的方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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