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终于接受,朋友是个不诚信的人(十二)
发表时间:2024-12-2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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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米拿出证据一份份说:“有2019年9月28日的《承包经营合同》,有2019年10月21日的《补充协议》,有2019年10月20日的参昌公司养殖场各品种羊的数量盘点交接表,有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有上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收据,有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有2022年12月26日的养殖场盘点明细表,有2023年1月10日的通知,有微信聊天记录,还有光盘。”
“这些证据能证明哪些方面的事实?”
“证明参昌公司和枚卢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和《补充协议》,枚卢公司已经支付了承包费和奶牛使用费314000元,双方对枚卢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时羊的数量进行了盘点。”
法经看完全部证据以后,郑重地说:“我认为,根据参昌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的焦点应该有四个。”
“哪四个?”
“第一、参昌公司要求枚卢公司给付养殖场承包费44000元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参昌公司要求枚卢公司给付奶牛使用费96000元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第三、参昌公司要求枚卢公司赔偿损失453150元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第四、参昌公司要求枚卢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
“您逐一讲吧。”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咱们国家最新的民法典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还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当中,参昌公司和枚卢公司2019年9月28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好的呀。”
“参昌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养殖场交给枚卢公司经营,双方对各品种羊的数量进行了盘点,并且在《交接表》上进行签字确认。按照合同约定,2019年10月20日到2022年12月20日期间,枚卢公司应当支付承包费合计358000元,枚卢公司已经支付了314000元,剩余承包费44000元枚卢公司至今未付,因此参昌公司要求枚卢公司给付养殖场承包费44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
“好的呀。”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2019年10月21日,参昌公司和枚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枚卢公司提出购置参昌公司的六头奶牛,枚卢公司从2019年10月21日起到2029年10月31日止,每年向参昌公司上交12000元的奶牛使用费,共计上交10年,上交总金额应该是12万元,枚卢公司交清了费用,并且在协议执行完毕以后,这六头奶牛的所有权益归枚卢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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